关于进一步做好云南省社科规划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
省委党校科研处,省社科院科研处,各高等院校科研(科技)处,各有关单位科研管理部门:
为切实加强省社科规划项目管理,体现项目管理的严肃性和规范性,从2018年开始,进一步加大省社科规划重大招投标项目、重大转立重点项目、特别委托项目、年度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决策咨询项目)、社科研究基地项目、学科建设项目的清理力度,今年重点对2014年、2015年、2016年立项项目进行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省委宣传部领导批准,我办对从未申请过延期、多次催促后仍未按时提交结项材料的2014年立项项目作终止处理,共涉及13个项目(终止名单见附件1)。根据《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云财教〔2017〕412号)规定,请有关责任单位及时通知项目负责人,并从即日起冻结项目已拨剩余经费,在5月31日前将剩余经费退回省委宣传部账户(户名:中共云南省委宣传部,开户行:中国银行昆明十里长街支行,账号:134000415356),按要求填写《云南省社科规划撤销(终止)项目退回已拨剩余经费回执》(见附件2),审核盖章后按要求报送我办。项目剩余经费此前已被财政收缴或已开支使用完的,须由项目责任单位财务部门出具书面说明。
二、经过批准延期的2014年立项项目的清理期限为2018年6月30日,2015年立项项目的清理期限为2018年10月31日,2016年立项项目的清理期限为2019年4月30日。未超出规定的研究期限或已申请过延期的项目,以立项协议规定或批准延期的结项时间为准。项目负责人务必在相应的清理截止日期前,将本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签章的结项材料报至省社科规划办,届时未提交结项材料的不再受理。
三、除2014年立项项目以外,2015年和2016年立项项目中个别难度较大、从未申请过延期的基础研究项目,项目负责人可以在清理期限之前填写《云南省社科规划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可在云南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网“社科服务”栏下载),提出延期申请,如实说明延期原因、项目进展情况和阶段性成果发表情况等,并承诺完成时间。延期申请审批从严控制,申请延期时限原则上不得超过1年。
四、未按规定时限提交项目结项材料或延期申请未得到批准的项目一律作终止研究处理,已拨项目剩余经费按原渠道退回。以上3个年度的立项项目被终止处理的,从项目终止之日起,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报省社科规划项目、不得作为专家参与省社科规划项目评审、不得在发表或出版的研究成果中出现项目批准立项单位和项目批准号。
五、请各项目责任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对上述年度立项项目认真进行清理,及时通知相关项目负责人,并将清理情况反馈我办。要高度重视省社科规划项目的中后期管理,加强对在研项目特别是被清理项目的督促检查,使项目清理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引导项目承担者恪守学术诚信、发扬优良学风,认真对待课题研究,按期结项并拿出高质量成果。
联系人:杨君凤、陈红波
联系电话:0871-63992039、63992038
电子邮箱:ynskghb@sina.com
附件:
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2018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