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云南省委宣传部2026年度省文艺精品创作专项扶持资金项目申报征集启事

来源:中共云南省委宣传部 2026-04-15 18:05:25 【字体:

根据《云南省文艺精品创作专项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云财规〔2023〕9号)相关规定,现发布2026年度省文艺精品创作专项扶持资金项目申报征集启事。

一、扶持原则

坚持“前端为辅、后端为主”的导向,按照“扶持基础、奖励精品和集中财力办大事”的思路,充分运用“揭榜挂帅”等形式,扶持奖励优秀文艺作品,资助重大文化艺术活动,提升云南文艺影响力。

二、申报主体

在云南从事文艺创作或者省外从事云南题材文艺创作的单位、机构或者个人。

三、申报时间

2026年5月15日前,逾期概不受理(邮件报送时间以邮发地收件机构登记时间为准)。

四、申报内容

(一)文艺精品奖励。2025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符合《云南省文艺精品创作专项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相关奖励条件的作品。

(二)文艺创作扶持。主要针对近两年内可完成的文艺创作项目,或已创作完成但未公开展演、展映、出版的文艺作品。

1. 文学图书项目。主要指长篇小说、长篇报告文学、长篇纪实文学、中短篇小说集、诗歌集、散文集、儿童文学、文学评论集等创作出版,以及针对文艺思潮和密切联系文艺创作现状的相关文艺理论评论专著撰写出版。申报项目须完成初稿。

2. 影视项目。主要指电影(含动画电影、纪录电影)、电视剧(含电视纪录片、电视动画片)的剧本创作。申报项目须完成剧本初稿。

3. 广播剧项目。主要指广播剧的剧本创作及录制。申报项目须完成剧本初稿。

4. 舞台艺术项目。主要指戏剧等舞台剧剧本创作;音乐、舞蹈、杂技、曲艺、戏曲、民间艺术等单个剧(节)目创作。申报项目须完成剧本或文学台本初稿。

5. 美术、书法、摄影、民间工艺项目。主要指美术、书法、摄影、民间工艺等展览展示活动。申报项目须完成策划方案。

6. 网络文艺类项目。网络文艺艺术门类参照以上文艺类别标准执行。

(三)重大文化艺术活动资助。重大文化艺术活动主要包括具有较高文化艺术含量的演出和重大文化节庆活动,列入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规定安排的重大文艺赛事(活动),以及省委、省政府和省委宣传部要求或由云南相关部门主办、承办、协办、参与组织的相关重大文艺赛事(活动)。

文艺精品奖励、文艺创作扶持、重大文化艺术活动扶持标准和条件,详见《云南省文艺精品创作专项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可登录云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认真研读后,严格按要求填报。

五、申报材料

(一)文艺精品奖励

1. 填写《云南省文艺精品奖励项目申报表(2026年度)》。

2. 提供佐证材料。申报项目除须完整准确填写申报表外,还须提供有助于项目通过审核评审、获准奖励的相关附件材料,包括但不限于:(1)获得奖励或参加展览展演的文件及证书等有效文本(必须提供);(2)作品小样等文字图片材料和相关音频、视频资料。

3.提供资质证明材料。(1)申报主体为单位或机构的,须提供机构注册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2)申报主体为个人的,须提供个人身份证明、从业资格证明(职称、专业技术等级证书)、单位证明。以上材料申报主体身份证明必须提供,其他证明材料有则提供,没有可不提供。

(二)文艺创作扶持

1. 填写《云南省文艺创作扶持项目申报表(2026年度)》。

2. 佐证材料。申报项目除须完整准确填写申报表外,还须提供有助于项目通过审核评选、获准扶持的相关附件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作品剧本、初稿、大纲、梗概、策划文案、草图、小样等文字图片材料和相关音频、视频资料;相关文件、论证报告、业内评价等的原件或复印件;合作协议书、作品改编授权书、主创人员聘用合同等有效文本的复印件。

3. 提供资质证明材料。(1)申报主体为单位或机构的,须提供机构注册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2)申报主体为个人的,须提供个人身份证明、从业资格证明(职称、专业技术等级证书)、单位证明。以上材料申报主体身份证明必须提供,其他证明材料有则提供,没有可不提供。

(三)重大文化艺术活动资助

1. 填写《云南省重大文化艺术活动资助项目申报表(2026年度)》。

2. 提供佐证材料。相关批复、文件等的原件或复印件;活动策划文案、实施方案、安全保障方案等材料,与有关单位合作协议书等有效文本的原件或复印件。

3. 提供资质证明材料。申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六、申报方式

(一)省级层面项目申报。省级层面创作生产单位按照归口管理原则,向省级各归口单位申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省文化和旅游厅

张泽

0871-64608324

昆明市西山区滇池路678号

省广电局

周西琳

0871-65328151

昆明市人民西路182号

省文联

孟江林

0871-65163561

昆明市官渡区广福路4066号

省新闻出版局

(版权局)

李为强

0871-64129428

昆明市西山区环城西路609号

省电影局

贾晓光

0871-63536152

昆明市西山区环城西路609号

省文艺创作中心

李宝凤

0871-64168656

昆明市西山区环城西路609号

 

(二)州(市)层面项目申报。个人和州(市)及以下层面创作单位向州(市)委宣传部申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昆明市

何洁纯

0871-63165211

昆明市呈贡区春融街一号

市级行政中心7号楼

昭通市

马莹奇

0870-3990281

昭通市昭阳区公园路45号

曲靖市

田景文

0874-3115329

曲靖市麒麟区文昌街67号

玉溪市

尹亚玲

0877-3991028

玉溪市红塔区抚仙路86号科技大楼 市委宣传部A2306

保山市

杨丽冰

0875-3990147

保山市隆阳区正阳北路256号

市委宣传部南楼109室

楚雄州

崔程尘

0878-3389444

楚雄市开发区丰胜路667号

州公务中心6013—5室

红河州

郭婧

0873-3730513

蒙自市朝阳路金鹏世纪7楼706室

文山州

万莉莎

0876-3990605

文山州文山市华龙北路1号

普洱市

晋卓璐

0879-2189296

普洱市北部行政中心1幢A座

西双版纳州

李夏露

0691-3990279

景洪市宣慰大道69号

大理州

杨靖娇

0872-2319560

大理州龙山行政办公区第四大道与第二大道交叉口东100米

德宏州

许永德

0692-3990071

德宏州芒市芒罕路2号

丽江市

赵艳琼

0888-3990236

丽江市祥和行政中心市委宣传部411室

怒江州

胡臣举

0886-3990844

怒江州州级行政中心A307

迪庆州

刘艳彩

0887-8228148

迪庆州香格里拉市建塘镇

康珠大道8号

临沧市

黄秋妹

0883-3990366

临沧市临翔区凤翔街道

南屏南路6号

 

(三)社会层面项目申报。云南省外创作生产单位及个人按照文艺类别向省级有关归口单位申报。

(四)项目汇总报送。省级各归口单位、各州(市)委宣传部按照“充分论证、优中选优、公平公正”的原则,将项目梳理汇总后报省委宣传部文艺处。

七、相关工作说明

(一)申报项目应精心策划、充分论证,无法律纠纷,无知识产权(版权)争议,同一项目未经重大修改或改版升级不得重复申报。申报项目须突出云南文化元素,展示云南形象或宣传云南风情。如获扶持,参赛评奖须由我省或我省联合报送且我省享有署名权、参评全国奖项的单独申报权和作品的公益使用权。扶持项目成果代表云南申报参评并荣获中宣部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或中宣部、文化和旅游部等设立的全国性文艺奖,奖金由省委宣传部分配。

(二)扶持资金按照“就高、补差、不重复”原则进行奖补,不得多头申报或者重复享受云南省省级财政资金。同一作品先后获得多项奖励的,按最高奖项相应标准奖励;同一作品先后在多个高端平台展示的,按最高一项相应标准奖励;同一作品创作前期已享受省级财政资金扶持,后期获奖的,按照“补差”原则进行奖补;同一作品符合多项省级财政资金奖补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进行奖补。

(三)项目申报单位须在电脑端如实准确填写项目申报表,提供纸质申报表及附件材料一式3份,双面印制,在相应栏目签字盖章。附件材料要尽量翔实齐全,单独装订成册。申报表及附件材料电子版统一拷入U盘,提供1份,确保能正常读取,与纸质材料信息完全一致,在U盘表面标注项目名称。申报材料均不予退回,请自行备份。

(四)政策解读和申报引导可咨询省委宣传部文艺处(联系人及电话:李娇0871-63992018)。

 

附件:1.云南省文艺精品奖励项目申报表(2026年度)

2.云南省文艺创作扶持项目申报表(2026年度)

3.云南省重大文化艺术活动资助项目申报表(2026年)

 

 

中共云南省委宣传部

2026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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