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2026年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

来源:云南省新闻出版局 原创 2026-01-05 09:15:35 【字体:

各州(市)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云南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省内出版物批发企业:

根据《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开展2026年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国新出发电〔2025〕8号)精神,现就做好我省2026年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通知如下。

一、核验范围

参加年度核验的单位为领取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发行单位(含2025年新审批设立的发行单位)。

二、组织实施

1.省新闻出版局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出版物批发单位进行年度核验;负责对我省获得中小学教科书发行资质的发行单位(云南新华书店集团)基本信息、经营状况、储运能力、发行网点等相关资质条件进行核实。

2.各州(市)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出版物零售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督促指导辖区内各县(市、区)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开展零售单位年度核验工作,做好数据汇总,按时向省新闻出版局报送年度核验工作总结以及零售单位汇总数据。

3.各县级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零售单位进行年度核验,核实系统数据。

三、核验内容

1.核查发行单位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是否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部门规章的行为。

2.核查发行单位是否仍具备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基本条件。

3.核查发行单位2025年业务开展情况。

4.核查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发行单位是否履行备案手续,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是否有网络发行业务,网站主页面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网页醒目位置是否公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登载的有关信息或者链接标识。

四、核验条件

(一)符合下列情形的,准予通过年度核验。

对符合准入资格条件,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记录,按规定报送统计数据、提交年度核验材料的单位,准予通过核验。在其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副本上加盖年度核验戳记后,发行单位取得继续从事出版物经营活动的资格。

中小学教科书发行单位仍具备法定资质条件的,由国家新闻出版署准予通过核验,取得继续从事中小学教科书发行活动的资格。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暂缓年度核验。

1.经核验发现有违法行为应予处罚的。

2.正在限期停业整顿的。

3. 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发行单位,未按要求备案或未在网站主页面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网页醒目位置公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登载的有关信息或者链接标识的。

4.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年度核验材料的。

5.报送的核验材料经查与事实不符的。

6.不再具备行政许可的法定条件的。

暂缓年度核验的期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暂缓年度核验的单位应认真整改,经所在地相关出版主管部门同意后,按本通知规定重新进行年度核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通过年度核验。

1.违法违规行为被查处后拒不改正或者无明显整改效果的。

2.不再具备行政许可的法定条件,逾期未改正的。

未通过年度核验的发行单位,不得继续从事出版物经营活动,由原发证机关撤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及其他相关资质。

发行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核验材料,发出催告通知书30日内仍未报送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作出行政处罚。

五、填报要求

本地区发行单位需登录国家新闻出版署网站(网址:https://www.nppa.gov.cn)—“办事服务”—“业务平台”—“全国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登记系统”,填写提交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登记表,严格按照《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批发或零售)分类填写,不可错填。各级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要对本地区发行单位网上填报的登记表进行审核,并指导新审批设立的发行单位及时进行用户注册并完善单位信息。

六、核验要求

(一)批发单位年度核验工作按安排

1.线上填报和初审。相关出版物批发单位在1月31日前登录“全国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登记系统”,认真准确填写提交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登记表,等待线上初审。首次填报企业须进行用户注册,完善单位信息。从事网络发行业务的发行单位还需在系统“网络发行备案材料”栏目内,合并上传《云南省出版物批发单位网络发行备案表》以及在其从事经营活动网页醒目位置公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画面的截屏文件

2.线下复核。通过线上初审的发行单位可于3月9日至20日将从系统打印的《2026年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登记表》(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及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报送我局。复核通过后,工作人员将在许可证副本上加盖年度核验章。为减少企业来回奔波,线上审核通过后,企业还可选择将纸质材料进行邮寄复核,工作人员复核后将加盖年度核验章的许可证副本以到付方式回寄至许可证上所登记的经营地址(不接受其他地址);为确保邮寄过程快速安全可查,建议使用邮政EMS邮寄。

3.如年度核验期间发生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登记事项变更,批发单位须通过“云南政务服务网”提交变更所需的材料,待变更事项办理完成后再办理年度核验。

(二)零售单位年度核验工作安排

各州(市)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根据通知要求自行组织辖区内出版物发行单位的年度核验工作,指导县级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对本地区发行单位网上填报的登记表进行审核,于2月27日前将年度核验工作总结和系统自动生成的发行单位年度核验情况汇总表报省新闻出版局。年度核验工作报告包括核验工作开展情况、数据分析、主要成效、存在的问题、措施建议等。

(三)中小学教科书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安排

我省具有中小学教科书发行资质的发行单位为云南新华书店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须提交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登记表、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025年中小学教科书发行情况报告等3项材料,由省新闻出版局进行核实后,向国家新闻出版署报送核实报告和相关核验材料。

(四)常见问题提醒

往年年度核验数据统计中以下问题集中发生,且对数据统计工作造成较大误差,请发行单位填报数据时认真阅读填报说明,避免误填,工作人员审核时也需注意发现此类问题并及时修改。

1.数据单位。发行单位在填报营收数据时,注意填写的数据单位为“万元”,避免误作“元”填写数据。

2.职工人数。对于主营业务非出版物发行业务的企业(如大型超市)来说,此人数不代表企业职工总数,只统计从事出版物发行工作的人员。

3.营业面积。对于主营业务非出版物发行业务的企业(如大型超市)来说,营业面积不代表企业经营总面积,只统计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区域面积。

4.实体书店。须满足有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有独立的门店、以图书销售为主营业务三个条件的才称为实体书店,避免误将仓库等发行网点作为实体书店填报。

(五)其他要求

1.各地新华书店、邮政系统发行单位相关数据由云南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邮政集团云南分公司统一填报,为避免数据重复统计,分公司参加年度核验但不填报相关数据。各州(市)新闻出版主管部门负责上述2家企业在当地零售书店的年度核验工作,但其经济数据不计入州、市报送的《2026年发行单位年度核验情况汇总表》。

2.因特殊原因未参加2025年年度核验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仍在有效期限内的发行单位,仍可按本通知要求参加2026年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

3.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已过期的发行单位,不予进行2026年年度核验。请相关发行单位依法依规自行注销原已失效许可证后,再向按程序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重新申请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七、工作要求

1.各发行单位要高度重视年度核验工作,及时进行用户注册,完善单位信息,认真阅读填报说明,准确填报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登记表,按时将材料报送相关出版主管部门。为便于沟通解释年度核验相关问题,批发单位需及时安排年度核验信息填报人员添加批发单位年度核验QQ群。

2.各级新闻出版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本地区年度核验工作,在保障本地区发行单位正常经营的基础上,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年度核验组织工作,认真细致完成数据填报和统计。

3.各级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在年度核验工作中要进一步加大抽查力度,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结合“扫黄打非”工作要求,坚决查处违法违规发行单位。

八、联系方式

1.年度核验平台网络技术咨询电话:010-83138574。

2.省新闻出版局年度核验业务咨询电话:柳文娟,0871-64175435。

3.2026年批发单位年度核验QQ群号:951753628。

4.现场复核及邮寄复核地址:昆明市环城西路609号云南新闻出版大楼802室。

 

 

云南省新闻出版局

2026年1月4日

 

(联系人及电话:柳文娟,0871-64175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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