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委宣传部,各州、市纪委监委,省级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的理论研究阐释,推进党的自我革命“五个进一步到位”要求全面贯彻落实,推动纪检监察学科建设发展,提升云南省纪检监察理论研究水平,根据工作安排,决定组织实施2026年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研究专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题方向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凝结了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丰富实践经验和重要理论成果,为开辟百年大党自我革命新境界提供了科学指引,为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建党学说作出了重大原创性贡献,为世界政党治理贡献了中国智慧、提供了中国方案。申报人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的精神内核和现实意义,对标中央要求,结合云南实际,重点围绕以下选题方向,结合研究兴趣、学术积累,自拟题目深入开展项目研究。
1.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研究
2.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入推进风腐同查同治的重要论述研究
3.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防止“牛栏关猫”“纸笼禁虎”问题的研究
4. 纪检监察机关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实践研究
5. 纪检监察机关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云南实践研究
6. 健全各负其责、统一协调的管党治党责任格局的云南实践研究
7. 基层干部微腐败发生机理与阻断机制研究
8. 科技赋能推动数字纪检监察,提高反腐败问题预警纠治能力研究
9. 探索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特点、规律,不断提高反腐败穿透力研究
10. 纪检监察机关涉案财物追缴和处置问题及规范化路径探索研究
11. 行贿案件办理的具体实践、现实困境与破解策略研究
12. 边疆民族地区党风廉政建设的历史回顾及经验启示研究
13. 深入推进新时代云南省廉洁文化建设研究
14. 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实践研究
15. 执纪执法为民,持续纠治、坚决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研究
16. 推动广大党员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做到为人民出政绩、以实干出政绩的实践研究
17. 完善促进党员干部在遵规守纪中干事创业,激励约束机制问题研究
18. 健全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机制,破解上级监督远、同级监督软、下级监督难的问题研究
19. 惩治行业性、系统性、地域性腐败问题,提出政治生态修复净化、靶向治理、系统施策等建议措施的研究
20. 派驻机构面临的问题及派驻监督工作质效提升的路径研究
21. 强化国有企业境外廉洁合规建设,深化完善的方法和路径研究
22. 云南作为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的反跨境腐败问题研究
23. 统筹联动提升巡视巡察质效机制,加强整改和成果运用问题研究
24. 心理学原理与方法在纪检监察工作中的运用研究
25. 纪检监察学基本问题、中国特色纪检监察学自主知识体系构建及前沿问题研究
二、项目类别
2026年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研究专项”设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三个类别,资助强度分别为:重点项目5.00万元/项、一般项目3.00万元/项、青年项目2.00万元/项。立项数量根据申报数量及项目申报质量等情况拟定。
三、申报范围
2026年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研究专项”主要面向全省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党政研究机构、社科研究机构、高等院校等单位的社科工作者申报。鼓励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有研究专长的人员申报。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人须具备下列条件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
2. 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科研经验,有丰硕的前期相关研究成果。
3. 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可根据自身研究基础、前期成果、预期研究成果等,选择申报重点项目或一般项目。
4.具有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人员,可以申报一般项目。
5. 申报青年项目的人员,男性申报人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91年3月20日后出生),女性申报人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6年3月20日后出生)。
(二)申报人所在单位须符合以下条件
1. 在相关研究领域具有较雄厚的学术资源和研究实力。
2. 设有科研工作管理职能部门,能够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
3. 以兼职人员身份从所兼职单位申报的,兼职单位须审核兼职人员正式聘用关系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项目管理职责并承诺信誉保证。
4. 申报项目一经立项,除省内工作关系变动外,不得变更项目责任单位。
(三)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报和重复立项,确保申报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开展项目研究,对项目申报作如下限定
1.申报人不得作为项目组成员参与本研究专项其他项目的申报,项目组成员最多可参与两个项目的申报。
2. 截至2026年3月20日,在研省社科规划项目(含教育学单列学科项目、艺术学单列学科项目、社会智库项目、科普项目、“马工程”项目等,下同)未结项或未向省级业务主管部门提交结项申请材料的负责人,不能申报本项目。
3. 申请人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了省社科规划其他暂未公布立项结果的项目,可以申报本项目,若获其他项目立项的,本次不再立项。
4. 截至2026年3月20日,省社科规划项目被终止不满3年、撤项不满5年的项目负责人,不能申报本项目。
5.全日制在读硕士、博士研究生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可作为项目组成员参与申报。
申报人违反上述规定申报项目的,视为违规申报,申报材料不予受理,如获立项一律作撤项处理。
五、申报办法
本项目采取线上申报(涉密材料线下申报)与线下报送材料相结合的方式申报。申报系统将于2026年3月16日9时至3月20日17时开放,个人申报与责任单位审核同步进行。
(一)项目申报
1. 网上申报。申报人通过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科研管理系统(登录云南宣传网http://www.ynxc.gov.cn,在“业务系统”栏目下点击“社科规划管理”)进行网上申报,申报流程以系统提示为准。申报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该系统,下载申报所需的《申请书》《活页》,按系统提示如实填写并上传电子文档。申报责任单位要及时对单位申报材料进行在线审核确认,并确保提交的纸质版《申请书》《活页》内容与上传系统的电子版内容完全一致。系统申报相关技术问题咨询电话:0871-64199929(仅限工作日)。
2. 线下报送。凡研究内容涉及敏感问题、论证材料含有涉密或不宜公开信息的申报材料,须以线下方式进行申报。
(二)材料装订
本次项目申报须同时提供纸质申报材料。
1. 纸质版材料。每项申报材料包括1份《申请书》(完整签章,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和1份《活页》(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采用“1夹1”方式叠放,即将1份《活页》夹在1份《申请书》中缝装订处。各地各单位还须提供由省级(属)单位,或州、市委宣传部和州、市纪委监委签章的《申报汇总表》。
2. 研究内容涉及敏感内容、论证材料含有涉密或不宜公开的申报材料,须同时提供《申请书》《活页》《申报汇总表》纸质版、电子版(全部电子材料刻录在一张光盘内,以“申报单位+X份涉密材料”命名),按保密要求报送;各州、市涉密电子材料也可通过云宣网OA系统发送至省委宣传部省社科工作办邮箱。
(三)材料报送
2026年3月23日前,各地各单位将上述申报材料报送省委宣传部省社科工作办(机要交换或邮寄材料须计算好到达时间提前量),逾期不予受理。
六、立项程序及完成时限
(一)立项程序。推荐单位对申请人资格条件进行复核审查和项目遴选,省社科工作办对申报材料作统一审查,省纪委监委驻省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全程参与,邀请省内同行权威专家、省级实际工作部门同志等,对申报项目进行通讯评审,会同省纪委、监委开展会议评审,提出建议立项名单。建议立项名单在云南宣传网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者,由省社科工作办按程序报批后,签订立项协议,拨付研究经费。项目经费管理使用按照《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二)完成时限。项目研究完成时限为2027年9月30日前,不可作延期申请,鼓励早出成果、出好成果。项目负责人要恪守学术诚信,遵守申报承诺约定,按时完成研究任务并申请结项。项目管理按照《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三)成果要求。项目研究成果形式主要为研究报告和决策咨询报告。项目申请结项鉴定时,须同时提交1份研究报告和1份决策咨询报告(或公开发表1篇理论文章)。研究报告总字数原则上不少于3万字(重点项目不少于5万字),决策咨询报告(或理论文章)总字数不少于3千字,除去本人引用复制比不得超过20%。鼓励项目团队围绕项目研究产出多种形式的阶段性成果、最终研究成果。
(四)违约处理。无正当理由导致项目逾期未结项或研究成果质量不高未通过结项鉴定的,项目将作终止研究处理,项目责任单位按原渠道退回项目资助经费,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报省社科规划各类项目。
七、工作要求
1. 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项目申报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宣传发动,认真安排部署,积极组织申报。项目申报人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结合云南实际和个人研究专长进行申报,要特别注意选题的科学性、论证的充分性和填报的规范性。
2. 各地各单位要严格申报人资格条件审核,切实杜绝在研省社科规划项目未结项或未提交结项申请材料的人员再次申报省社科规划项目。要坚持公开透明、客观公正、质量优先的原则,通过邀请专家评审、召开学术委员会会议等方式,组织专家学者对申报项目和材料等进行科学论证和遴选推荐,着力提高项目申报质量。
3. 各州、市委宣传部和州、市纪委监委负责州、市(含县、市、区)单位项目申报工作的组织实施,申报材料统一由州、市委宣传部和州、市纪委监委负责审核把关和汇总上报。省级(属)有关单位负责本单位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和汇总上报。省委宣传部、省纪委监委不直接受理个人申报。
联系电话:省委宣传部0871—64181854,省纪委监委0871—63991045
通讯地址:昆明市环城西路609号省新闻出版大楼711室
邮政编码:650034
附件:
1. 2026年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研究专项”申请书
2. 2026年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研究专项”活页
3. 2026年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研究专项”申报汇总表
中共云南省委宣传部
中共云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云南省监察委员会
2026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