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子昱 刘伟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融合集群发展”,将其作为构建新增长引擎的重要路径;“十五五”规划提出“因地制宜建设各具特色、优势互补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经初步测算,2026年上半年,以高技术制造业、数字产品制造业等为代表的新动能领域对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的贡献率达到47.9%。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集群效应,对于打造经济新引擎和推动产业提质增效意义重大。
集群将创新势能转化为增长动能的内在逻辑
战略性新兴产业与传统产业的显著区别,在于资本与科技要素的持续投入,瞄准科技发展的前沿进行战略性的外延性突破,取代了传统的资源与环境消耗的重资产模式。但技术创新本身并不自动转化为经济增长,从实验室突破到产业化应用,也要经历漫长的技术到应用产品的变革历程,集群在这一转化过程中扮演着不可替代的“结构转换器”角色。
集群的核心动力机制在于知识溢出的本地化放大。在一般市场条件下,技术知识的公共品属性会导致创新激励不足;但在集群环境中,企业间的人员流动、合作研发和非正式交流形成了高密度的知识交换网络,使知识外部性从“搭便车”转变为“共同进化”。这种知识交换不是均匀扩散,而是沿着产业链上下游环节定向流动,从而在同一地理空间内形成从基础研究到应用开发的完整创新链条。当这种链条足够密集时,单项技术突破能够带动上下游配套环节同步创新,产生“创新乘数效应”。
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之所以能够成为经济增长的新引擎,关键在于它并非简单的企业在地理空间上的简单聚集,而是重构增长动力结构的“结构性新引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创新活动高度依赖大型科研装置、中试平台、算力基础设施等重资产投入,这是单一企业难以独立承担的。集群化发展使这些设施的建设成本得以分摊、使用效率得以提升,创新设施由此从“企业成本”转化为“集群公共品”。例如,武汉光谷的光电子信息产业集群,正是依托持续的创新设施投入和产业链协同攻关,形成了超过1.6万家企业集聚、“光芯屏端网”完整产业链贯通的格局。这证明集群化发展的动力意义不在于集中,而在于它重构了创新资源配置的效率边界,使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技术势能得以更充分地转化为现实增长动能。
在技术革命加速推进的时代背景下,经济增长的“新引擎”不再是一个个孤立的产业部门,而是以集群为单元的创新生态系统。谁能更高效地组织这种生态系统,谁就能在新一轮增长竞争中抢占先机。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的这一特征,根植于其生态协同机制。之所以称其为“引擎”,不仅在于它能够产生增量,更在于这种增量具有自我强化的特征,通过集群化发展重塑了创新驱动发展的动力结构、组织形态和生态机制。它使技术创新从孤立的企业行为转变为系统性的集群行为,使增长动力从要素投入的线性积累转变为创新协同的乘数放大。
产业创新工程推动“创新设施建设—技术研究开发—产品迭代升级”三者一体推进,构成了集群生态的核心运行回路。创新设施聚集高端要素,技术研发产出前沿成果,产品迭代则通过市场检验将成果转化为商业价值,同时为下一轮研发提供方向和资金。这一回路的运转效率,在集群环境中远高于孤立企业:应用场景的丰富性使技术试错成本更低、反馈周期更短;多元异质性主体的密集交流使跨领域技术融合更容易发生。集群生态的协同效应还表现为对不确定性的系统性消解。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技术路线和市场前景往往高度不确定,单一企业的“赌注式”投入面临巨大风险。集群化发展通过分散化试错和快速的信息传递,使整个集群能够在多种技术路径中并行探索、及时收敛,降低了产业整体陷入路径锁定的概率。这种风险分担机制使集群在宏观层面展现出更强的增长韧性和抗冲击能力,是“新引擎”区别于“增长点”的关键理论特征。
以集群能级提升驱动增长结构转型
一是以创新链为牵引,提升集群的知识密度。集群的增长效能,最终取决于知识创造和成果转化能力。应围绕关键核心技术瓶颈,在集群内系统布局共享性创新平台和中试转化设施,促进创新链与产业链的精准对接。目前,我国66个国家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已初具规模,但部分集群仍存在设施布局与研发需求脱节、技术突破与市场应用断层的问题,需要在制度设计上打通从创新设施到产品迭代的全链条。
二是以产业链为骨架,优化集群的空间组织形态。集群化发展不应追求企业在单一地理空间的过度集中,而应注重产业链各环节在合理空间尺度上的功能匹配。“十五五”规划纲要提出“因地制宜建设各具特色、优势互补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核心就是推动不同集群之间形成梯度和分工,避免同质化竞争。
三是以生态协同为保障,健全集群治理的制度框架。培育良好的集群生态,不能依赖行政力量的“拉郎配”,而需要建立促进多元主体自组织协作的治理机制。一方面要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和利益共享制度,激励企业间的知识交换;另一方面应建立跨部门、跨区域的协调机制,促进创新资源和应用场景的开放共享;同时探索集群层面的技术路线评估和风险预警机制,提高产业发展的方向性,提升发展效能。
(作者单位:国新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浙江省委党校人文经济学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