逛景区、刷短视频、逛校园夜市的时候
你是不是也见过这样的文创产品?
博物馆同款书签、城市地标钥匙扣
古风插画徽章、网红文旅摆件……
外观和正版几乎一模一样
价格却只要官方旗舰店的
三分之一,甚至更低
很多人都会心动
反正长得一样
便宜好用,买平替不亏
殊不知看似省钱的选择
背后藏着侵权乱象
安全隐患与法律风险
零成本抄袭,恶意复刻原创成果
随着博物馆热和国潮文化兴起,诸多知名博物馆对“明星藏品”开发文创产品。中国国家博物馆的凤冠冰箱贴、中国古代建筑博物馆的天宫藻井冰箱贴等文创产品在网上热销,一度卖断货。然而,爆红不到一个月,“山寨”版本就出现在市场上。


低价恶性竞争,从“一布难求”到“假货泛滥”
正版文创成本高、定价合理,却因为价格优势不足,被低价盗版挤压市场。盗版产品以极低价格倾销,抢占线下景区摊位、校园周边、电商小店、短视频直播间等主流销售渠道。


长此以往,原创作者盈利困难、创作热情受挫,优质文创内容越来越少,最终只会让整个文创行业陷入恶性循环。
“三无”粗制滥造,暗藏安全隐患
盗版文创全部来自无资质小作坊、黑工厂,生产环境简陋,原材料毫无保障。为了压缩成本,商家会使用劣质塑料、回收颜料、廉价胶水,不仅做工粗糙、颜值翻车,更存在严重的安全问题。

这类盗版产品普遍存在重金属、甲醛超标等问题,而文创产品的主要受众大多是学生、青少年,长期贴身佩戴、手持接触,会直接危害身体健康。
流动隐蔽售卖,维权监管双困难
盗版文创的售卖渠道极具隐蔽性:景区临时小摊、校园流动摊贩、无资质个人网店、短视频私域带货、朋友圈团购……
这些售卖方式没有固定经营场所,店铺随时可以注销重建;消费者买到假货后,维权无门、投诉无果。

文创盗版之所以屡禁不止,正是因为它躲在“灰色地带”里,利用消费者的侥幸心理,野蛮生长。
法律科普:盗版不分买卖,侵权绝非小事!
很多人存在误区:不就是几十块的文创小玩意,至于上升到法律层面吗?文创盗版从来不是“质量问题”,而是侵权违法行为,早已被纳入“扫黄打非”专项整治重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五十三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本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民事责任;侵权行为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由主管著作权的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无害化销毁处理侵权复制品以及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违法经营额难以计算或者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未经许可,播放、复制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广播、电视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的,故意制造、进口或者向他人提供主要用于避开、破坏技术措施的装置或者部件的,或者故意为他人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提供技术服务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版式设计、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广播、电视上的权利管理信息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品、版式设计、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广播、电视上的权利管理信息未经许可被删除或者改变,仍然向公众提供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八)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如果商家批量生产、大规模售卖盗版文创产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还会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一十七条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文字作品、音乐、美术、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四)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
(五)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
第二百一十八条 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本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无论是售卖盗版,还是购买盗版,都会助长侵权黑色产业链。售卖盗版是源头违法行为,必将受到法律严厉惩处;而购买盗版的行为,变相纵容盗版产销,挤压原创生存空间。
辨别妙招记心中,盗版仿冒全看穿!购买文创产品时选择正规渠道,不贪图便宜购买来路不明的低价商品,注意观察印刷质量、包装质感、商品色彩还原度等细节,学会辨别盗版仿品,自觉抵制盗版,共同守护原创知识产权。

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
抵制盗版文创,就是守护我们的文化未来
从我做起!
不购买、不传播、不浏览
盗版和不良文化产品
图片由AI辅助完成
策划:自建丽 杨萍
撰文/海报:杨国芳
参考: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中国新闻网、《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