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国社科工作办发布了《2026年国家社科基金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研究专项申报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为认真做好我省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格
1. 申请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国家社科基金各项管理规定;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研究领域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科研经验,社会责任感强,品行端正,学风优良;具有副高级(含)以上职称或副处级(含)以上领导职务,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并担负科研组织指导职责。
2. 申请人所在单位须设有科研管理部门,能够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以兼职人员身份从所兼职单位申请本研究专项的,须征得原单位同意并出具相关证明,兼职单位须审核正式聘用关系并承诺信誉保证。
3. 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大项目及其他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的负责人,不能作为申请人参与本次申报。
4. 申请人只能申报1个项目,且不能作为子课题负责人或项目组成员参与本次申报的其他项目。子课题负责人须具有副高级(含)以上职称,只能参与1个项目申报。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重大研究专项项目及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的负责人,不得作为子课题负责人参与本次申报。项目组成员须具有副高级(含)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且最多参与2个项目申报。
5. 2026年11月22日前,已在“国家社科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提交结项材料的国家社科基金各类项目负责人可以申报本研究专项。其中,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以省社科工作办审核通过报送全国社科工作办时间为准;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后期资助项目、研究专项项目等以系统显示“已结项”时间为准。
6. 作为负责人已申报2026年国家社科基金各类项目的申请人,可以参加本次申报。但已申报项目如获立项的,本次申报项目将不再立项。
二、申报方式
本次申报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申请人在完成线上填报的同时,须提交纸质版《申请书》一式3份。
“国家社科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https://xm.npopss—cn.gov.cn)是唯一网络申报平台。申报系统及技术咨询电话:400-800-1636,电子信箱:support@e—plugger.com。
网络申报系统于2026年11月16日零时至11月22日17时开放,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不再受理申报。各单位须在11月22日前完成线上申报审核工作。
各单位须在12月1日前,将通过审核的纸质版《申请书》,以及兼职人员原单位同意申报证明1份,报送至省社科工作办(邮寄仅接收中国邮政)。
三、注意事项
1. 申请人须按照指南规定的选题申报,原则上不能修改选题表述,如确有需要可进行适当微调,但不得大幅压缩或改变研究内容,自选项目不予受理。
2.《申请书》设计论证不超过4万字,申请人不得以大量图片堆砌来代替文字表述。
3.《申请书》排版须整洁规范,申请人要严格对照“填写说明”和“填写注意事项”进行填写。纸质版《申请书》须使用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纸张克重不得低于100克。
4. 申请人须提交300字以内的《选题说明》,简洁明了地说明所要研究和解决的问题。
5. 提交的2篇代表性研究成果只能是论文或专著,且须与申报选题研究领域高度相关。其中,论文形式的研究成果,申请人必须是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专著形式的研究成果,申请人必须是主编或主要参与人。不得提交子课题负责人或研究团队成员的成果。代表性研究成果和《申请书》一同在申报系统内上传PDF版本,作为评审立项的重要参考。
6. 填报的“首席专家承担项目目录”“首席专家发表成果目录”须真实,不得以团队成员的研究成果或研究项目代替,且须在申报系统中完整上传证明材料(PDF版)。
7. 一律不得将涉及国家秘密或内容敏感的材料(涉密文件、内部资料,内参、要报、专报,批示件、批示抄清件,采纳或采用证明,以及上述材料的原文档、相关证明等)作为附件上传至申报系统。可使用空白文档代替附件,文档内部标注“按保密相关规定,此材料不得上传互联网系统”。
8. 上传申报系统的《申请书》(PDF版)须边界整齐、内容清晰,签字盖章部分须齐全,且要填写明确意见。其中,“各省区市社科管理部门或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审核意见”以国家社科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上的省级管理部门审核结果为准,不再另行签字盖章。
9. 子课题数量一般不超过5个,每个子课题只能确定1名负责人,且子课题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须为项目研究的实际参与者。鼓励跨地区跨单位跨部门组建项目组成员,建议由相关领域具有代表性的专家学者担任子课题负责人。如获立项,申请人要兑现申报承诺,确保子课题负责人有充足的时间精力投入研究,原则上子课题负责人不得变更。
10. 各单位须签署《2026年国家社科基金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研究专项组织申报承诺书》(详见附件),对本次申报作出信誉承诺,与纸质申报材料一并送。
四、工作要求
1.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国家社科基金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研究专项申报工作,认真学习领会《公告》精神,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开展宣传动员,认真细致安排部署,全力支持专家学者申报。
2. 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要切实把好申报项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学术导向,着力加强指导服务,公平公正开展项目申报推荐,从严从实审核审查,确保申报资格、申报材料、申报数据等准确无误。
3. 申请人要严格遵守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管理规定,准确把握立项导向和填报注意事项,认真对照工作要求进行申报;要对申报材料进行精心打磨、反复修改,确保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4. 省社科工作办将按照全国社科工作办和省委宣传部要求,对申报项目材料进行审核审查。资格审查不通过、形式审查不合格、质量不高的申报材料将不予上报。
附件:2026年国家社科基金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研究专项组织申报承诺书
中共云南省委宣传部
2026年10月23日
(联系人及电话:陈红波,0871-641624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