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新闻出版局,各印刷企业:
根据《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开展2026年印刷企业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印刷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决定开展2026年印刷企业年度报告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范围
(一)已领取印刷经营许可证的印刷企业均须参加年度报告(含2025年新批准设立的印刷企业,不包括复印打印企业)。
(二)省新闻出版局对省级核发印刷经营许可证的印刷企业相关情况进行调查汇总,州(市)新闻出版局对州(市)级、县级核发印刷经营许可证的印刷企业相关情况以及年度报告情况、印刷业管理情况等进行调查汇总。
二、报告程序
(一)印刷企业线上注册并提交年度报告。2月11日零点起,印刷企业可登录云南宣传网(https://www.ynxc.gov.cn)点击首页“云南省印刷企业信息与年度报告系统”(以下简称云南省系统)注册账号(仅新增用户)、按照首次填报要求填写企业资料、填写年度报告表。印刷企业须于3月7日前完成网上填报,并关注填报结果。网上年度报告审核通过后,印刷企业根据系统提示打印系统内自动生成的纸质材料,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加盖企业公章,形成PDF文档后再次上传系统,各级审核员对上传的PDF文档进行审核确认。
(二)各州(市)、县(市、区)新闻出版局网上审核员账号由省新闻出版局统一分配。各地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督促指导辖区内由本级审批的印刷企业及时注册并认真填报年度报告表,确保100%填报,不漏一家。
(三)各州(市)新闻出版局对本州(市)企业报告内容进行汇总审核分析,按照本通知要求,报送年度报告工作总结和相关表格(附件4—10)。
三、全国试点安排
根据国家新闻出版署统一安排,在本次年度报告工作中,全国印刷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和复制单位年度核验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全国系统)将投入试用。国家新闻出版署选取了部分省(区、市)作为试点填报,云南省是试点地区。参与试点的省内部分印刷企业既要通过全国系统填报,同时还要进行省内系统的填报。不是试点的印刷企业只需通过云南省系统填报。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一)权限设置阶段(1月15日—1月31日)。省新闻出版局向国家新闻出版署报送省级管理员,国家新闻出版署为其预置全国系统账号。根据工作需要,省级管理员可为同级和州(市)级管理员预置账号,州(市)级管理员可为同级和县级管理员预置账号,县级管理员可为同级管理员预置账号。各州(市)新闻出版局于1月27日前向省新闻出版局报送1名州(市)级管理员(附件1)。
(二)注册填报阶段(2月1日—3月20日)。试点地区印刷企业登录全国系统完成在线注册,并按流程填写、提交年度报告。
(三)审核抽查阶段(2月1日—3月31日)。试点地区省、州(市)级新闻出版局按照审批权限审核印刷企业注册基本信息。开通权限的各级新闻出版局对本地区印刷企业提交的年度报告进行抽查,对存疑内容提出核实建议。
(四)反馈修改阶段(4月1日—4月15日)。全国系统于4月1日自动将建议反馈给相关印刷企业,企业收到后可自行决定是否对报告内容进行修改。试点地区年度报告工作于4月15日结束,届时系统将自动汇总印刷企业填报数据。
四、有关要求
(一)认真组织,强化统筹。各地区要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把做好年度报告工作作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的具体实践,作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非现场监管的有力抓手,切实提升监管效能。要统筹推进年度报告与新闻出版统计年报工作,确保数据的准确性、一致性。
(二)做好试点,及时沟通。各地区要做好全国系统使用的宣传组织和填报指导工作,按照全国系统使用指南和规定的时间节点有序推进。要加强账号管理,严禁泄露账号信息,严禁给无关人员开通账号。要注意收集印刷企业意见,及时提出优化完善建议。昆明市、曲靖市、玉溪市各10家印刷企业,怒江州、迪庆州所有印刷企业,其他州(市)各5家印刷企业参加试点填报工作,各州(市)新闻出版局于2月6日前将推荐表(附件2)发送至省委宣传部印刷发行处秦一超同志云宣网OA邮箱。
(三)加强领导,压实责任。各地区要通过年度报告及时排查发现监管薄弱环节,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将经催报仍不参加年度报告的、失联的、数据造假的企业作为重点监管对象,通过“双随机”抽查、质量检查、“四不两直”暗查暗访等方式加强监管,及时掌握重点监管对象情况,着力提升监管精度。对报告数据异常的企业,要及时核实情况,梳理排查监管风险隐患。
(四)严格审核,优质报送。各州(市)、各印刷企业要认真核准数据,与2025年报告数据进行认真比对,对于数据变化幅度较大的要仔细核实、摸清原因,确保报告数据真实准确。各州(市)新闻出版局于3月20日前将年度报告工作总结及有关表格发送至省委宣传部印刷发行处秦一超同志云宣网OA邮箱。报送时须注意:一是要认真总结分析本地区印刷业的趋势特点、存在问题及原因、典型经验,并提出工作建议。二是要认真理解指标内容,不能将名称相近的填报内容混淆。三是要剔除重复数据,集团公司填报时,母公司与子公司数据不得重复统计;对同一法人代表、同一经营地址的企业数据要认真查重后再计入统计数据。四是要充分理顺关联数据间的逻辑关系。
相关表格附件请登录云南宣传网,在“通知公告”栏目下载。
附件:
11.全国印刷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和复制单位年度核验信息系统使用指南
云南省新闻出版局
2026年1月28日
(业务咨询:秦一超 雷璇 0871—64111062、65311561,
技术咨询:张娅飞 0871—64199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