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采用比选方式,对云南省文艺精品创作专项扶持资金到期政策绩效评估服务,遴选最优服务供应商,现公开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比选。
一、项目概况
(一)采购人名称
中国共产党云南省委员会宣传部。
(二)项目名称
云南省文艺精品创作专项扶持资金到期政策绩效评估服务。
(三)采购内容
对云南省文艺精品创作专项扶持资金政策期间(2023—2026年)使用情况进行全面评估。一是评估政策目标、预期效益实现情况,核查政策是否有效解决既定问题、满足特定需求。二是评估政策实施成效,重点核查项目执行、资金使用、成果应用情况,检验政策是否实现推动行业发展、改善民生、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等预期目标。三是评估政策可持续性,核查政策是否契合国家及云南省文化事业发展导向和趋势,是否存在过时、重复或冲突等问题,研判其是否具备继续实施或调整优化的条件。四是核查专项资金使用是否遵守法律法规及资金管理、财务制度相关规定,重点审核资金拨付、使用、核算及结余处理等环节是否规范。五是评估原绩效目标是否科学合理、可衡量、可操作、可实现,以及是否根据实施情况适时调整或优化。六是评估政策调整或延续的必要性。
二、资质要求
(一)一般要求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提供营业执照。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6. 在本项目比选截止时间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提供截图并加盖公章。
(二)特殊资格要求
1. 须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资格证书》;本次比选活动接受分支机构参与,若分支机构参与须提供总所出具的唯一授权书(加盖总所公章)及承担分所执业责任的承诺书(加盖总所公章)和《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证书》。
2. 本次比选活动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三、获取比选文件的时间、地点
凡有意参与本次比选的供应商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介绍信,按以下方式获取比选文件。
(一)比选文件获取时间
2026年4月28日至2026年5月6日8:30至17:30。
(二)比选文件获取地点
云南省昆明市广福路8号省委一号办公楼4楼1438室。
四、提交响应文件的时间、地点
(一)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6年5月11日10:30,未按时提交响应文件的视为自动放弃,不予受理。
(二)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云南省昆明市广福路8号省委一号办公楼4楼1438室。
对本次采购如有询问,请电话反馈采购人。联系人及电话:徐顺禄,0871—6399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