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新闻出版局2025年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来源:云南省新闻出版局 2025-04-28 09:29:00 【字体:

 

序号

检查事项

检查对象

检查依据

法定实施主体

法定行使层级

1

对印刷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取得《印刷业经营许可证》的印刷单位

《出版管理条例》第六条: 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有关的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出版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四条: 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印刷业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出版管理的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出版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印刷业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印刷业监督管理工作。

云南省新闻出版局

省级

2

审核印刷企业提交的年度报告并公示

取得《印刷业经营许可证》的印刷企业

《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七条:印刷企业应当定期向出版行政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出版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将年度报告中的有关内容向社会公示。国家新闻出版署每年对印刷企业提交年度报告的有关通知要求。

云南省新闻出版局

省级

3

对出版物发行单位进行年度核验

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发行单位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条: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的规定接受年度核验,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新闻出版统计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如实报送统计资料,不得以任何借口拒报、迟报、虚报、瞒报以及伪造和篡改统计资料。出版物发行单位不再具备行政许可的法定条件的,由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未改正的,由原发证机关撤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中小学教科书发行单位不再具备中小学教科书发行资质的法定条件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未改正的,由原发证机关撤销中小学教科书发行资质证。  

云南省新闻出版局

省级

4

对发行单位及个人的出版物发行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发行单位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四条: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负责全国出版物发行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制定全国出版物发行业发展规划。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出版物发行活动的监督管理,制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出版物发行业发展规划。省级以下各级人民政府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出版物发行活动的监督管理。

制定出版物发行业发展规划须经科学论证,遵循合法公正、符合实际、促进发展的原则。

云南省新闻出版局

省级

5

出版单位年度核验

取得图书、音像、电子、期刊出版许可证的单位

《出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3号)第六条: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有关的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出版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图书出版管理规定》(2015年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令第3号)第三十五条:图书出版的监督管理实行属地原则。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图书出版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图书出版单位的审核登记、年度核验及其出版图书的审读、质量评估等管理工作。第四十条:图书出版单位实行年度核验制度,年度核验每两年进行一次。

《音像制品出版管理规定》(2004年新闻出版总署令第22号)第四十条:音像出版单位实行审核登记制度,审核登记每2年进行1次。第四十二条:音像出版单位应于审核登记年度1月15日前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申请年度审核登记并提交相应材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申请登记的音像出版单位进行审核,并于同年2月底前完成审核登记工作。第四十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应于同年3月20日前将审核登记情况及有关材料复印件汇总后报新闻出版总署备案。

《电子出版物出版管理规定》(2015年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令第3号)第五十条: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实行年度核验制度,年度核验每两年进行一次。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实施年度核验。核验内容包括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的登记项目、设立条件、出版经营情况、遵纪守法情况、内部管理情况等。

《期刊出版管理规定》(2005年新闻出版总署令第31号)第四十八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的期刊实施年度核验。年度核验内容包括期刊出版单位及其所出版期刊登记项目、出版质量、遵纪守法情况等。

云南省新闻出版局

省级

6

对图书内容和编校质量进行核查

取得《图书出版许可证》的出版单位

《出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3号)第六条: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有关的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出版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五十条: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履行下列职责:(三)对出版物内容和质量进行监管。

《图书出版管理规定》(2015年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令第3号)第三十五条:图书出版的监督管理实行属地原则。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图书出版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图书出版单位的审核登记、年度核验及其出版图书的审读、质量评估等管理工作。第三十八条: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新闻出版总署《图书质量管理规定》等规定,对图书质量进行检查,并予以奖惩。

云南省新闻出版局

省级

打印页面      |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