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2025年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
云新出〔2025〕4号
各州、市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云南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省内出版物批发企业:
根据《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开展2025年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国新出发电〔2025〕1号)精神,现就做好我省2025年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通知如下。
一、核验范围
参加年度核验的单位为领取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发行单位(含2024年新批准设立的发行单位)。
二、组织实施
(一)省级新闻出版局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出版物批发单位进行年度核验。
(二)各州、市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出版物零售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督促指导辖区内各县(市、区)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开展零售单位年度核验工作,做好数据汇总,按时向省新闻出版局报送年度核验工作总结以及零售单位汇总数据。
(三)各县级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零售单位进行年度核验,核实系统数据。
(四)云南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中小学教科书发行资质年度核验工作,由省新闻出版局核实其基本信息、经营状况、储运能力、发行网点等相关资质条件后,向国家新闻出版署报送核实报告和相关核验材料。
三、核验内容
(一)核查发行单位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是否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部门规章的行为。
(二)核查发行单位是否仍具备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基本条件。
(三)核查发行单位2024年业务开展情况。
(四)核查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发行单位是否履行备案手续,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是否加注“网络发行”字样,网站主页面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网页醒目位置是否公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登载的有关信息或者链接标识。
四、填报要求
本地区发行单位需登录国家新闻出版署网站(https://www.nppa.gov.cn)—“办事服务”—“业务平台”—“全国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登记系统”,进行用户注册,完善单位信息,填写提交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登记表。各级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要对本地区发行单位网上填报的登记表进行审核,并指导2025年新审批设立的发行单位及时进行用户注册并完善单位信息。
五、报送材料
(一)出版物批发、零售单位须提交下列材料。
1. 经网上审核通过的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登记表(附件1),加盖单位公章,法人代表签字确认。
2.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 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发行单位应提供备案回执复印件、网站主页面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网页醒目位置公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登载的有关信息或者链接标识截屏复印件。
(二)中小学教科书发行单位(云南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须提交下列材料。
1. 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登记表。
2.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 2024年中小学教科书发行情况报告。
(三)如年度核验期间发生经营事项变更,须一并提交变更所需的材料。
各发行单位持上述材料一式一份在规定时间内送至所在地新闻出版主管部门进行核验登记。(出版物批发企业前往昆明市西山区环城西路609号云南新闻出版大楼802室)
六、核验条件
(一)符合下列情形的,准予通过年度核验。
对符合准入资格条件,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记录,按规定报送统计数据、提交年度核验材料的单位,准予通过核验。在其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副本上加盖年度核验戳记后,发行单位取得继续从事出版物经营活动的资格。
中小学教科书发行单位仍具备法定资质条件的,由国家新闻出版署准予通过核验,在其中小学教科书发行资质证书副本上加盖年度核验戳记后,取得继续从事中小学教科书发行活动的资格。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缓年度核验。
1. 经核验发现有违法行为应予处罚的。
2. 正在限期停业整顿的。
3. 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发行单位,未按要求备案或未在网站主页面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网页醒目位置公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登载的有关信息或者链接标识的。
4. 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年度核验材料的。
5. 报送的核验材料经查与事实不符的。
6. 不再具备行政许可的法定条件的。
暂缓年度核验的期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暂缓年度核验的单位应认真整改,经所在地相关出版主管部门同意后,按本通知规定重新进行年度核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通过年度核验。
1. 违法违规行为被查处后拒不改正或者无明显整改效果的。
2. 不再具备行政许可的法定条件,逾期未改正的。
未通过年度核验的发行单位,不得继续从事出版物经营活动,由原发证机关撤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及其他相关资质。
发行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核验材料,发出催告通知书30日内仍未报送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作出行政处罚。
七、工作要求
(一)各发行单位要认真准确填写《2025年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登记表》(附件1),严格按照《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批发或零售)分类填写,不可错填。
出版物批发企业2月8日前完成网上填报,并关注填报结果。网上通过后于2月17日至28日期间持《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加盖年度核验登记章。如有发生登记事项变更的,不进行当场办结,材料符合要求后另行通知领取时间。
各地新华书店、邮政系统书店的相关数据由云南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邮政集团云南分公司统一报送。各州、市新闻出版主管部门负责上述2家企业在当地零售书店的年度核验工作,但其经济数据不计入州、市报送的《2025年发行单位年度核验情况汇总表》。
(二)各级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要在保障本地区发行单位正常经营的基础上,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年度核验组织工作,认真填写《2025年发行单位年度核验情况汇总表》(附件2),确保数据准确完整。
(三)各州、市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应于2025年2月28日前审核完毕相关年度核验材料并向省新闻出版局报送核验报告(格式参考附件3)。
(四)各级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在年度核验工作中要进一步加大抽查力度,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结合“扫黄打非”工作要求,坚决查处违法违规发行单位。
各州、市新闻出版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本地区年度核验工作,认真细致完成数据填报和统计。省新闻出版局将对2025年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和评估,对认真开展核验工作的地区进行表扬,对未按要求开展年度核验、未认真审核数据信息的地区予以通报批评。
附件:1. 2025年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登记表
云南省新闻出版局
2025年1月9日
(联系人及电话:柳文娟,0871-641754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