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养面向南亚东南亚涉外法治人才

来源:云南日报 2025-08-13 11:26:11 【字体:

作者:赵子尧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明确提出:“完善以实践为导向的法学院校教育培养机制”“建立一体推进涉外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服务、法治人才培养的工作机制”。随着《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的全面实施,我国与南亚东南亚国家的经贸合作向纵深发展。作为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与西部陆海新通道的重要省份,云南省对涉外法治人才的现实需求急剧增长,而传统的法学教育模式已难以适应新形势下涉外法律服务的需求。因此,创新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模式,构建以实践为导向、面向南亚东南亚的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机制,成为当前法学教育改革的重要任务。

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确保思政教育贯穿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全过程。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协调推进国内治理和国际治理,为涉外法治人才的培养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才培养一定是育人和育才相统一的过程,而育人是本。”法学教育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牢牢把握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为谁培养人这个根本问题。要坚持立德树人、德法兼修,将思政教育与法治教育相贯通,致力于培养出一批政治立场坚定、专业素质过硬、通晓国际规则、精通涉外法律实务的涉外法治人才。

打造高素质专业化师资队伍,提高涉外法治人才培养质量。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强教必先强师。”开展涉外法治教育,师资队伍的结构性优化是重中之重。提高教师素养应坚持培育与引进并重,既要系统性提升现有教师的国际化能力,又要以包容视野吸纳国内外顶尖人才,形成引育结合、协同发力的良性循环机制。针对现有教师队伍,重点选派青年教师赴南亚东南亚国家访学或进修,积极参与涉外法律实务工作,提升区域国别法学研究能力。同时,鼓励法学院校柔性引进具有涉外法律实务经验的律师、仲裁员、外交官担任兼职教师,弥补传统法学教师实践经验的不足,打造一支既精通理论又熟悉实务的“双师型”教师队伍,确保教学内容与涉外法治需求紧密衔接。

构建跨国实习输送机制,强化法律实务能力。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学学科是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教育要处理好知识教学和实践教学的关系。”“要加大涉外法学教育力度,重点做好涉外执法司法和法律服务人才培养、国际组织法律人才培养推送工作,更好服务对外工作大局。”为进一步培养应用型涉外法治人才,云南省应积极拓宽法学专业学生到国际组织实习渠道,推动法学院校与境外律所、跨国企业合作,建立覆盖南亚东南亚的实习实训基地,积极创造条件选送法学专业学生赴国际组织任职实践。通过选拔学生赴合作的境外法律实务部门实习,参与真实案件处理,切实积累跨境法律实践经验,增强学生参与国际法治对话的意识,扩大法学专业学生的国际视野。

深化政产学研用协同育人,构建多元培养体系。面向南亚东南亚涉外法治人才的培养,需推动高校与实务部门、科研机构多方联动,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形成开放、协同、高效的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生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高校作为法治人才培养的第一阵地,要充分利用学科齐全、人才密集的优势”。云南省法学院校应以国际法专业为依托,积极形成面向南亚东南亚的涉外法治特色研究领域,并反哺涉外法治课堂教学。在实务部门层面,鼓励跨国公司法务部门与高校共建涉外法律实训基地,为学生提供海外实践的机会。此外,要通过建立常态化的政产学研用对话机制,定期举办涉外法治教育论坛、人才需求对接会,动态调整培养方案,最终形成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有机衔接的育人大格局。

[作者单位:云南大学;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项目编号:23XDJ003)、云南大学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项目编号:JG-Y202418)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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