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委宣传部,省级有关部门:
为认真做好2026年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年度项目(以下简称“省社科规划年度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26年省社科规划年度项目主要面向全省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党政研究机构、社科研究机构、高等院校等单位的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申报。鼓励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有研究专长的人员申报。
教育学、艺术学单列学科项目的申报,分别由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省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二、项目选题
2026年省社科规划年度项目申报不发布选题指南,申请人根据国家社科基金和省社科规划项目的定位和要求,着眼国家需求和学科发展,围绕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突出明确的问题意识,结合个人学术专长,从学科视角按照选题规范自主拟定题目申报,避免重复研究、同质化研究。
项目选题要体现鲜明的时代特色、问题导向和创新意识,着力推动构建中国哲学社会科学自主知识体系。基础研究要密切关注国内外学术发展和学科建设的前沿动态,着力推进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和创新,力求具有原创性、开拓性和较高的学术思想价值。应用研究要立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需要,聚焦云南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全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的重大理论问题、重大现实问题和重大实践经验总结,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和较强的决策参考价值。
鼓励支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强化学科基础理论、概念范畴、研究方法、基本体系和学科发展史等研究,增强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原始创新能力。
三、申报条件
(一)省社科规划年度项目设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和培育项目四个类别,资助额度分别为:重点项目5万元/项、一般项目3万元/项、青年项目2万元/项、培育项目1万元/项。申报人结合自身实际,只能选择一个项目类别进行申报,各类别项目之间不可互转。
(二)申报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省社科规划项目管理规定,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品行端正、学风优良,同时须具备下列相关条件:
1. 申报重点项目须具有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
2. 申报一般项目须具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
3. 申报青年项目不受学历、职称(职务)等条件限制,男性申报人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90年11月28日后出生),女性申报人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5年11月28日后出生)。
4. 培育项目仅面向在职在编在岗的州、市(含县、市、区)委党校、民办院校、高职高专的社科研究人员申报,不作职称、年龄、学历等条件限制,但建议具有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应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的学者申报重点、一般或青年项目。
5. 申报人须征得项目组成员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全日制在校生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可作为项目组成员参与申报。工作单位在云南的在职博士后,可通过所在工作单位或博士后工作站申报;全脱产博士后通过所在博士后工作站申报。
(三)申报人所在单位须符合以下条件:
1. 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雄厚的学术资源和研究实力;
2. 设有科研工作管理职能部门,能够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
3. 以兼职人员身份从所兼职单位申报的,兼职单位须审核兼职人员正式聘用关系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项目管理职责并承诺信誉保证。
4. 项目一经立项,除省内工作关系变动外,不得变更项目责任单位。
(四)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报和重复立项,确保申报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开展项目研究,对项目申报作如下限定:
1.申报人不得作为项目组成员参与其他项目的申报,项目组成员最多可参与两个项目的申报。
2.2025年11月28日前,省社科规划项目(含教育学、艺术学单列学科项目,社会智库、科普项目,“马工程”项目、高校思政专项等,下同)已提交结项申请材料的项目负责人,可以申报,若所提交的结项材料未通过结项鉴定的,不予立项。
3.申报人申报了省社科规划其他暂未公布立项结果的项目,可以申报本项目,若获得其他项目立项的,本次不再立项。
4.截至2025年11月28日,省社科规划项目被终止不满3年、撤项不满5年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
5.不得通过变换责任单位回避前述1—4条款规定,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申报材料以不同申报人的名义申报。
6.凡在内容上与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有较大关联的,须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所申报项目与在研或已结项项目的联系与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报。
7.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的,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报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与区别。不得以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研究成果申报。
8. 《申请书》“研究基础”部分“代表性研究成果”须与申报项目的研究内容高度相关,且限报5项。其中,代表性研究成果为论文的,申报人须是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代表性研究成果为专著的,申报人须是主编或主要参与人。研究报告、咨询报告须获得省部级(含)以上领导批示,研究项目仅填写申报人为负责人的项目,不得提交项目组成员的研究成果。
申报人违反上述规定申报的,视为违规申报,申报材料不予受理,如获立项一律作撤项处理。被撤项的项目,除追回拨付的项目资助经费外,项目负责人5年内不得申报或参与申报省社科规划各类项目。
四、申报指标
2026年省社科规划年度项目实行限额申报,限额指标另行下达。省级(属)单位限额指标在根据近三年各单位申报数、立项数等测算的基础上,着重增加2025年度单位申报数、立项数测算权重,按比例测算得出;未收到限额申报指标的单位,最多申报3项。各州、市申报指标根据所辖县级行政区及研究机构数量等测算得出。
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下达的申报指标,组织遴选推荐项目,切实提高项目的申报质量。2026年项目的立项数将直接影响单位明年的申报限额指标。
为鼓励多出成果、出好成果,申报人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完成的上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省社科规划项目结项等次为“优秀”的,在满足上述基本申报条件的基础上申报本项目,不占用所在单位申报指标。
五、申报办法
项目实行网上申报(涉密材料须线下申报)和线下报送材料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申报系统将于2025年11月19日8时至11月28日18时开放,个人申报与责任单位审核同步进行。
(一)项目申报
1.网上申报。申报人通过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科研管理系统(https://ynskghxm.ynxc.gov.cn/new/s/2024/lyr/zsxt/,或登录云南宣传网(http://www.ynxc.gov.cn/),依次点击“业务系统——社科规划管理”)进行网上申报,申报流程以该系统提示为准。申报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该系统,按照系统模块填写,系统生成《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及《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论证活页》(以下简称《活页》)。
由于年度项目申报数量较多,各单位要统筹好网上申报工作,引导申报人错峰申报,避免在最后时段扎堆申报。申报责任单位要及时对单位申报材料进行在线审核确认,并确保提交的纸质版《申请书》《活页》内容与上传系统的电子版内容完全一致。线上申报操作过程中相关技术问题,可咨询云南网,电话:0871—64199929(仅限工作日)。
2.线下申报。凡研究内容涉及敏感问题、论证材料含有涉密或不宜公开信息的申报材料,必须采取线下方式申报。申报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云南宣传网(http://www.ynxc.gov.cn/),依次点击“理论社科——省级项目——项目申报”栏目,在《中共云南省委宣传部关于做好2026年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年度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中下载《申请书》《活页》,按要求填写,与纸质材料一同报送。
(二)材料装订
项目申报须同时提供纸质申报材料。每项申报材料包括1份《申请书》(签章须齐全,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和1份《活页》(8个A4版面,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采用“1夹1”方式叠放,即将《活页》夹在《申请书》中缝装订处。各地各单位还须提供由省级(属)单位或州、市委宣传部签章的《申报汇总表》。
研究内容涉及敏感问题、论证材料含有涉密或不宜公开信息的申报材料,须同时提供《申请书》《活页》《申报汇总清单》电子版。全部涉密材料刻录在一张光盘内,光盘以“申报单位名称+X份涉密材料”命名;各州、市涉密材料可通过云宣网OA系统发送至省社科工作办邮箱或机要邮寄至省委宣传部省社科工作办。
(三)材料报送
各地各部门须于2025年12月1日前,将上述申报材料报送至省社科工作办(机要交换或邮寄材料须计算好到达时间提前量),逾期不予受理。
六、材料审核
各地各部门要对申报材料统一进行初筛。初筛工作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学术导向,有效避免同类选题重复申报。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选题没有重要研究价值的;“设计论证”简单草率或者抄袭他人往年《申请书》的;无相关前期研究成果或前期研究成果与所报项目无关联的;《申请书》内容填写不实、弄虚作假,或相关成果存在署名权等知识产权争议的;以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报的。
(二)不采用省社科工作办2025年10月新修订的《申请书》《活页》的;未按照《申请书》《活页》要求填写的;在《活页》中直接或间接透露申报人个人或单位信息及相关背景材料的;《申请书》签字盖章不齐全的;《申请书》《活页》排版打印不符合要求的。
(三)申报人申报重点、一般、青年、培育项目不符合有关规定的。
七、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项目申报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宣传发动,认真安排部署,积极组织申报。申报人要结合个人研究专长进行申报,要特别注意选题的科学性、论证的充分性和填报的规范性。
(二)各州、市委宣传部负责州、市(县、市、区)项目申报工作的组织实施,申报材料统一由州、市委宣传部负责审核把关和汇总上报。省委党校(云南行政学院)、省社会科学院、省属高等院校和其他省级(属)社科研究机构等,负责本单位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和汇总上报。省委宣传部不直接受理个人申报。
(三)各地各单位要坚持公开透明、客观公正、质量第一的原则,通过邀请专家评审、召开学术委员会会议等方式,组织专家学者对申报项目和申报材料等进行认真研究论证,着力提高项目申报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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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2026年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年度项目申请书
中共云南省委宣传部
2025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