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委宣传部,省级有关单位:
文化遗产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华文明绵延传承的生动见证,承载着中华民族的基因和血脉,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事关国家文化安全和永续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保护传承文化遗产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系统回答了“为何保护传承”“保护传承什么”“怎样保护传承”等方向性根本性战略性问题,为做好新时代新征程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重要论述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推动我省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提质增效,根据年度工作安排,决定组织开展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研究专项”(以下简称“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研究专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题方向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习近平文化思想为引领,贯彻落实文化传承发展座谈会、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座谈会和全省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会议精神,着力加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遗产保护传承重要论述的研究阐释,深化文化遗产多重价值研究阐释,加强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体制机制建设等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推出一批具有较高质量和较大影响的研究成果,一体推进文化遗产整体性保护、系统性传承、创新性发展,为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贡献云南智慧力量。申请人重点围绕但不限于以下选题方向,结合研究专长和学术积累,自拟题目开展研究。
1.围绕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遗产保护传承重要论述的核心要义、科学内涵、实践要求,努力掌握贯穿其中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不断深化认识,全面理解把握,开展深入研究。
2.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坚持“两个结合”,充分挖掘文化遗产蕴含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精神力量、价值理念等,高质量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开展深入研究。
3.围绕坚定文化自信,充分挖掘利用文化遗产的多重价值,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服务国家统一、增进民族团结,开展深入研究。
4.围绕构建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体系、健全保护传承机构、完善保护传承机制,推动文物古迹、古老建筑、名城名镇、历史街区、传统村落、文化景观和非遗民俗等文化遗产整体保护和活态传承,开展深入研究。
5.围绕正确处理传统与现代、保护与利用、保护与发展、保护与开发等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中的重大关系,加强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和统一监管,推动形成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合力,开展深入研究。
6.围绕云南底蕴深厚的文脉经络、独具魅力的文明印记、灿若繁星的文化遗产,着眼文明传承、文化延续,挖掘文化遗产蕴含的资源价值,促进高质量发展、保障高品质生活,开展深入研究。
7.围绕挖掘文化遗产蕴含的灿烂文明、中华文化、民族精神,加强文化和自然遗产领域国际交流合作,用实际行动为践行全球文明倡议、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作出新的更大贡献,开展深入研究。
8.围绕加强党对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领导,坚决负起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政治责任,培育形成守护文化瑰宝、赓续文化血脉的浓厚氛围,提高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水平,推动文化遗产事业高质量发展,开展深入研究。
二、申报范围
2025年“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研究专项”主要面向全省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党政研究机构、社科研究机构、高等院校等单位的科研人员申报,鼓励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有研究专长的人员申报。
三、项目类别
2025年“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研究专项”设重点项目、一般项目两个类别,资助强度分别为:重点项目5万元/项、一般项目3万元/项。立项数量根据项目申报数量及申报质量等情况拟定。申报重点项目评审未通过的,不转立为一般项目。
四、资格条件
(一)申报人须具备下列条件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
2. 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和丰硕的前期研究成果,社会责任感强,学风优良,能够承担科研组织指导职责。
3. 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申报重点项目。具有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人员,建议申报一般项目。
4. 全日制在校生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可作为项目组成员参与申报。工作单位在云南的在职博士后,可通过所在工作单位或博士后工作站申报;全脱产博士后通过所在博士后工作站申报。
(二)申报人所在单位须符合以下条件
1. 设有科研工作管理职能部门,能够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
2. 以兼职人员身份从所兼职单位申报的,须征得原单位同意并出具相关证明,兼职单位须审核正式聘用关系的真实性、有效性,并承诺信誉保证。
3. 项目一经立项,除限于省内的工作关系变动外,不得变更项目责任单位。
(三)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报和重复立项,确保申报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开展项目研究,对项目申报作如下限定
1. 申请人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且不能作为项目组成员参与其他项目申报,项目组成员最多参与两个项目申报。
2. 截至2025年7月18日,在研省社科规划项目(含单列学科项目、委托管理项目、“马工程”项目等,下同)未结项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
3. 申报人已申报省社科规划其他项目,但暂未公布立项结果的,可以作为申请人参加本次申报。若已申报项目获得立项的,本次将不再立项。
4. 截至2025年7月18日,省社科规划项目被终止不满3年、撤项不满5年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
申报人违反上述规定申报项目的,视为违规申报,申报材料不予受理,如获立项一律作撤项处理。被撤项的项目,除追回已拨付的项目资助经费外,项目负责人5年内不得申报或参与申报省社科规划各类项目。
五、申报方式
本研究专项采取线下方式进行申报。
(一)材料填报
申请人登录“云南宣传网”,依次点击“理论社科——省级项目——项目申报”栏目,在本通知中下载《2025年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研究专项”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2025年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研究专项”论证活页》(以下简称《活页》)《2025年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研究专项”申报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等电子表格,按要求填报。
(二)材料装订
1.纸质版材料。项目申报纸质材料包括1份《申请书》(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4份《活页》(8个A4版面,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推荐使用100克纸张),采用“1夹4”方式叠放,即将4份《活页》夹在1份《申请书》中缝装订处;1份由州(市)委宣传部或省级(属)单位签章的《汇总表》、“原单位同意以兼职身份申报证明”。
2.电子版材料。项目申报须提交Word格式的《申请书》《活页》、Excel格式的《汇总表》。电子版《申请书》《活页》放在一个文件夹内,以申请人姓名命名;全部申报材料与《汇总表》放在一个文件夹内,以“州(市)委宣传部或省级(属)单位名称+申报数量”命名,并刻录在一张光盘内,随纸质材料一并报送。
(三)材料报送
各地各单位须于2025年7月18日前,将上述申报材料报送省社科工作办。邮寄材料以送达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申报材料如有涉密或不宜公开等内容的,请按保密要求报送。
六、成果要求
项目研究完成时限为2026年12月31日前,不可申请延期,不支持免于鉴定结项,鼓励早出成果、出高质量成果。如获立项,申请人须恪守学术诚信,践行申报承诺,按时完成研究任务并申请结项。项目管理按照《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项目申请结项鉴定时,须同时提交1份综合研究报告、1份决策咨询报告,并公开发表1篇理论研究文章或提供1份获得省部级(含)以上领导同志批示的咨询报告。综合研究报告总字数应不少于3万字(重点项目不少于5万字),咨询报告总字数不少于3千字,除去本人引用复制比不得超过20%。鼓励项目团队围绕项目研究产出多种形式的阶段性成果、最终成果。
项目逾期未申请结项或研究成果质量不高未通过结项鉴定的,项目将作终止研究处理,项目责任单位按原渠道退回项目资助经费,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报省社科规划各类项目。
七、注意事项
1. 申请人须按照《申请书》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填写,填报其他版本无效。《申请书》封面“学科分类”,按照2025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填写1个“一级学科”名称。《申请书》中“一、数据表”排版在1个A4版面。项目设计论证和研究计划字数合计不得超过7000字,不得以大量图片代替文字表述。《申请书》签字盖章部分须齐全。
2. 申请人须在课题论证材料中首先对选题作出说明,简洁明了地介绍选题所研究的具体问题、研究视角和核心概念(300字以内)。
3. 《申请书》中“代表性研究成果”只能填写论文或专著,不得填写研究报告、研究项目、咨询报告等形式成果。代表性研究成果须与申报项目研究内容高度相关,且限报5项。其中,代表性研究成果为论文的,申请人须是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代表性研究成果为专著的,申请人必须是主编或主要参与人,不得提交项目组成员研究成果。
4. 《活页》须进行严格的匿名处理,“研究基础”部分须与《申请书》填报的代表性研究成果一致,并严格按照“成果名称、成果形式、作者排序、是否核心期刊或出版社等级”的形式填写,不得直接或间接透露单位或个人信息。
5. 省社科工作办将对申报材料作统一审查,对不符合申报资格条件、申报题目不规范、签字盖章不齐全,以及《申请书》《活页》填报排版错乱、《活页》直接或间接透露单位或个人信息等,一律作审查不合格处理。
八、工作要求
1. 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项目申报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宣传发动,认真安排部署,积极组织申报。要坚持公开透明、客观公正、质量优先的原则,对申报项目进行科学论证和遴选推荐,并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和形式审查。
2. 科研管理部门要加强指导服务,把好申报项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学术导向,着力提高项目申报质量。申请人要结合选题方向、个人研究专长、前期学术积累等进行科学申报,要特别注意选题的科学性、论证的充分性和填报的规范性。
3. 各州(市)委宣传部负责州、市(含县、市、区)单位项目申报工作的组织实施,申报材料统一由州(市)委宣传部负责审核把关和推荐报送。省级(属)单位负责本单位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和推荐报送。省委宣传部不直接受理个人申报。
联系电话:0871—64162495,
通讯地址:昆明市环城西路609号省新闻出版大楼711室
邮政编码:650034
附件:1. 2025年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研究专项”申请书
2. 2025年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研究专项”论证活页
3. 2025年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研究专项”申报汇总表
中共云南省委宣传部
2025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