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根据《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省社科工作办将对2020年立项,未向省社科工作办提交结项申请材料的临期项目开展结项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项目的清理期限。2020年立项的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的清理期限为2025年9月30日。请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在项目清理截止日期前,将本单位审核签章的项目结项申请材料统一报送省社科工作办(邮寄材料以寄到时间为准),逾期不再受理。
2. 项目终止及处理。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结项申请材料的项目,根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将作终止研究处理。终止研究的项目,根据《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须退回项目研究经费。项目负责人自项目终止之日起,3年内不得申报或参与申报省社科规划各类项目,不得作为专家参与省社科规划项目评审,不得在发表或出版的研究成果中出现项目批准立项单位和项目批准号。
3. 加强项目组织管理。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的中后期管理工作,加强在研项目的督促检查,认真开展项目结项受理工作,严格按照结项要求逐项逐类审核结项申请材料,切实把好项目研究的政治关、内容关、质量关。要认真开展临期项目的结项催促工作,督促项目承担者恪守学术诚信,按期结项并提交高质量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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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
2025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