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云南考察时指出,云南生态地位重要,要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筑牢我国西南生态安全屏障。这一重要要求,为云南不断深化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建设提供了科学指引和实践路径。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会对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作出全面部署,其中提出加快推进绿色低碳发展等工作举措。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是推动生态文明建设领域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制度创新,对于探索绿色发展赋能新质生产力跃升的新路径具有重要意义。
云南作为我国重要的生物多样性宝库,生态资源禀赋优越,生态产品类型丰富,蕴藏着巨大的生态价值。近年来,云南紧紧围绕“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定位,以创新之笔书写绿色发展新篇。从文山西畴的“石漠荒山蜕变”到普洱的“碳汇交易”,从哈尼梯田的“农旅融合”到西双版纳的“雨林经济”,云南正在探索一条独具特点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之路。但也要看到,当前生态优势尚未充分转化为发展动能,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尚须破解度量难、抵押难、交易难、变现难等问题。在此背景下,如何科学把握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辩证关系、精准识别云南的生态优势与发展短板,并在此基础上构建高效的绿色发展路径、推动生态价值向经济价值转化,是我们必须深入思考的重要课题。
新征程上,云南要在美丽云南建设、碳资源转化、生态补偿、绿色金融等关键领域系统谋划,促进生态要素向优质生产要素转化,擦亮高质量发展的绿色底色,形成具有影响力的生态价值实现“云南方案”,奋力把云南建设成为万物和谐的美丽家园,谱写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云岭画卷。
滇池有“高原明珠”之美誉,是昆明的母亲湖。近年来,昆明在做好滇池保护治理前提下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推进滇池生态、村庄形态和产业业态协调发展。图为滇池草海隧道。云南日报社供图
充分挖掘生态价值潜力,支撑美丽中国示范样板建设
从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角度让生态融入城市建设,优化人与自然耦合过程,提升城市绿色低碳、环境优美、生态宜居、安全健康等方面的品质,从而为城市可持续发展注入绿色动能,实现“美丽生态—美丽经济—美好生活”的良性循环。系统挖掘云南生态价值潜力,构建科学高效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体系,为美丽中国示范样板建设提供支撑。以首批开展美丽城市、美丽河湖、美丽乡村建设地区为重点,试点编制覆盖分布、规模、质量及生态效益等要素的生态产品目录清单,识别各地生态资源优势,明确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主导方向。结合区域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潜力和增值溢价方向,推动主导生态产品的空间重构、功能提升、价值适配,实现生态资源优化配置。依托美丽细胞建设项目,开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调控优化工程示范,形成生物多样性维持、固碳等重点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路径和模式。推动昆明打造“生态宜居宜业城市、世界春城花都”、西双版纳打造“国际热带雨林旅游城市、世界向往之地”、大理打造“国际湿地城市、大美苍洱”等美丽城市品牌,形成“特色鲜明、优美生态、幸福宜居、各美其美”的美丽城市样板,充分发挥美丽城市建设示范效应,以示范带动之功收美丽云南建设之效。
深度挖掘和储备碳资产,推动绿色低碳产业高质量发展
云南拥有90%的清洁能源装机占比和55%的森林覆盖率,是潜力巨大的碳库,“绿水青山”完全有条件转化为“碳资产金山”。依托“企业碳配额+自愿减排量+碳普惠”的立体化碳资产体系,将云南生态“高颜值”转化为高质量发展的“碳动能”。以“碳汇云南”行动为统领,系统构建“碳资产开发—价值转化—产业赋能”的全链条发展体系,通过碳资产深度开发与创新应用,推动绿色低碳产业高质量发展。重点围绕“风光水火储”多能互补基地建设,系统性推进绿色能源替代行动,针对工业、交通运输、建筑、农业等关键碳排放领域,开展全产业链碳减排潜力测算与减碳产品开发示范。将绿电作为具有碳减排效益的生态产品,纳入“西电东送”交易框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碳足迹管理体系等制度。深化产业结构绿色转型,推动绿色能源与先进制造业深度耦合发展,创新打造零碳工厂标杆项目,将工艺革新、原料替代、能效提升、环境治理及资源循环利用等环节产生的碳减排量转化为可交易的碳资产项目。深度融入全国碳市场建设,服务重点行业企业参与碳交易。同步引导金融机构开发碳质押融资、碳保险等多元化碳金融产品,探索“生态固碳—产业降碳—金融活碳”的创新发展路径。深度开发林业碳汇生态价值实现路径,将林业碳汇开发与生物多样性保护、乡村振兴战略有机结合,构建“碳汇+生态旅游”、“碳汇+乡村振兴”融合发展模式。
深化核算结果运用,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
生态补偿是政府主导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重要路径之一。其物质基础是生态产品的数量、质量和价值量,原理是生态价值量化、利益重构和多主体协同,方法是正向激励和负向惩罚双向发力,形式包括纵向转移支付、横向补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目标是实现优质生态产品的可持续转化与多样化供给。以赤水河流域跨省横向生态补偿为例,云南省创新性地提出将“生态保护和污染治理成本、机会成本和生态产品价值”融入补偿标准,为科学界定流域内地区间权责利益提供了支撑,形成了“生态环境优良—生态补偿获益—环保投入增加—环境质量提升”的良性循环。要持续总结推广这一经验,以生态产品价值(GEP)核算为基础,构建“核算—应用—补偿”联动的体制机制,充分发挥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结果对保护治理和发展决策的“绿色指挥棒”作用,推动形成市场化、多方参与、可持续的生态补偿格局。在高原湖泊等重点区域特色生态产品核算基础上,结合各湖泊主导生态产品特点,各有侧重地在物质供给、调节服务转化、文化服务融合溢价方面推动核算结果运用。完善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探索构建与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结果相挂钩的资金分配机制。积极推进建设长江、珠江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鼓励地方在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中探索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结果运用,推动实现“被动保护”到“主动经营”的行为转变、“生态无价”到“资源有价”的理念转变,激发参与生态保护的积极性。探索将现有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结果作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参考依据,提高破坏生态环境违法成本。
推动生态资本与金融资本互认,创新绿色融资模式
绿色金融通过创新金融工具和服务,引导资金支持绿色经济、低碳经济和循环经济发展,推动生态资本与金融资本相互赋能,形成多层次绿色金融服务体系,有效解决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让金融“活水”持续滋养绿水青山。绿色金融不仅检验着经济发展的成色,也是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推动力。立足全省自然资源丰富、生态环境多样的实际,云南金融业要努力做好绿色金融“大文章”,不断提升金融服务的“含金量”,用绿色金融持续推动绿色发展。以生态入“储”,推进生态资源收储和流转平台搭建,对分散化的林地、集体用地和古村镇、生物资源等生态产品的使用权、经营权进行收储,形成集中连片优质高效的生态资源资产,使其具备可交易、可融资的金融属性。以资源抵“贷”,探索创新“生态资产权益抵押+项目贷”等绿色信贷模式,探索水权、林权等使用权抵押、产品订单抵押等生态资产抵押担保举措,探索开发基于重点流域、县域等生态产品核算结果的抵押融资贷款产品,实现环境成本内部化向市场主体的精准传导。构建由普惠金融、绿色债券、生态基金等组成的绿色金融服务体系,积极培育绿色项目库,鼓励一批引领性、高效性的EOD项目先行落地。(执笔:陈异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