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赋能 助力基层治理现代化建设

来源:云南日报 2025-05-28 11:27:54 【字体:

作者:蔡世鄂

随着社会转型逐步深化与利益结构日益多元,传统治理模式存在制度供给不足、治理效能弱化等挑战。在此背景下,以法治赋能基层治理,通过制度建构、机制迭代与文化浸润,构建起“规则—行为—过程—价值”相统一的治理生态,对于重构基层治理结构、聚合基层治理资源、提升基层治理能力等,均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与现实意义。

加强制度建构,完善基层治理的规则框架。法治赋能的基础是构建完备的治理规则体系,以法律文本的明确性消解治理规则的模糊性,压缩自由裁量空间,为基层治理提供稳定的制度预期。一是贯通立法体系。强化中央立法与地方立法的功能衔接,在维护法治统一性原则下,以立法授权、变通规定等制度设计,赋予地方结合区域特征制定补充性规则的自主空间。着力推进基层治理专门立法,明确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等主体的法律地位与职责边界,破解“有组织无授权”的实践困境。二是动态调整内容。建立立法后评估机制,专项审查、定期解决制度冗余与规范冲突等问题,持续提升规则体系的协调性与可行性。对于涉及公民权利义务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合法性审查—备案管理—定期清理”的全周期监管,重点消除超越权限、增设义务等违法情形。三是协同软法硬法。明确软法的制定程序与效力边界,激活村规民约、行业标准等非正式规范的治理效能。制定软法备案审查制度,确保其价值导向与法律原则相契合,形成“法律兜底+软法补充”刚柔相济的治理格局。

加强机制创新,优化治理效能的作用链路。法治赋能的效能释放,需要突破单一主体主导的线性模式,构建适应现代化要求的运行机制,重塑治理主体间的互动逻辑,打造权责对等的治理共同体,在决策、执行与监督等环节实现流程再造。一是加强主体协同。厘清政府行为的法治边界,强化“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刚性约束,重点规范委托执法、辅助执法等情况,明确主体资格与程序要求。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推进“综合查一次”改革,以跨部门联合执法减少重复检查,降低治理成本。落实“全过程人民民主”,将公众参与嵌入基层治理的各个环节。二是重构决策程序。完善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双前置”机制,即在议题设置与方案拟定阶段分别进行法律风险评估。针对基层治理中的应急管理事项,制定区别于常态治理的特殊程序规范,实现法治原则与治理效能的动态平衡。三是构建监督体系。做好法律监督与党内监督、社会监督的衔接。具体而言,在党内监督方面,强化纪检监察机关的专责监督职能,常态化开展基层治理突出问题专项巡察。在社会监督方面,建立治理效能社会评议机制,通过第三方评估、满意度调查等方式形成监督压力,倒逼治理优化。

加强生态培育,塑造法治信仰的价值根基。治理现代化的深层动力源自法治文化的内生性生长,需要治理主体以“头雁效应”引领方向,社会成员以“群雁活力”夯实根基,数字技术以“智治支撑”拓展空间。一是强化治理主体的法治思维。构建理论武装体系,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提升基层干部依法决策的能力水平。加强制度约束,落实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终身负责制,以刚性规则倒逼权力规范运行。创新能力建设路径,运用案例教学、情景模拟等多种方式,提升基层干部运用法治方式化解矛盾、应对风险的专业素养,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履职自觉。二是强化社会成员的法治认同。建立普法教育矩阵,推动“谁执法谁普法”机制落实,以法治直播间、模拟法庭等沉浸式学习场景,让普法教育更加生动、更接地气。深化文化浸润工程,建强法治文化阵地,借助村史馆、文化墙等载体开展法治理念的场景化渗透。三是强化数字技术的法治赋能。构建智慧普法平台,通过舆情分析精准识别法治认知盲区,精准推送普法内容,打造“指尖上的智能法律顾问”。开发智能治理平台,整合公共法律服务资源,设置风险预警、合规自检等功能,提升基层治理效能。依托区块链技术实现执法的全过程留痕,并建立执法行为评价系统,让人民群众可通过手机实时评价执法人员的执法态度、执法程序等,以技术透明度提升治理公信力。

(作者单位:湖北民族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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