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选2025年“滇影惠”电影消费券发放平台的通知

来源:云南省委宣传部 2025-06-23 10:36:38 【字体:

各有关平台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电影局2025年电影消费年的工作部署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提振消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5〕13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激发电影市场消费活力,拟统筹财政资金发放“滇影惠”电影消费券。为确保本次消费券发放的公平性、公正性、安全性,现面向社会征选2家符合条件的票务平台企业作为消费券发放机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放平台应具备的条件

(一)近三年经营活动无重大违法等不良经营记录(提供书面声明)。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二)合作平台至少能为本次电影消费券配比500万元资金发放(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证明资金配比能力)。

(三)具备搭建专区的能力。合作平台须与全国电影票务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完成对接,覆盖全省95%以上的影院系统,能够支持用户在平台完成抢券、购票、核销的闭环流程,实现发放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四)具有专门的服务对接团队。平台须安排一位总部部门负责人作为项目实施负责人,保障项目高效、高质量推动实施(提供书面声明)。

(五)具备通过有关技术手段及相关要素等对消费者信息核验的能力(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六)具备稳健的技术保障、资金保障和风险管控能力。能够按照相关要求,防止套利,防范风险,保障资金安全。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对发放资金规范管理、拨付(提供书面声明)。

(七)具备快速有效处理投诉能力。拥有专业客户服务团队,能够及时受理活动实施相关的咨询、培训、投诉等问题(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二、发放平台的服务内容

发放票务平台需根据电影消费券发放方案的总体要求,开展专区搭建、活动实施、技术支持、宣传推广、数据收集、客诉处理、风险防控、资金结算等相关工作,整合电商营销资源以及平台各业务板块,高效参与支持发放工作,利用自有渠道和外部渠道开展消费券发放活动宣传工作,提高活动知晓率和参与度。

(一)组织消费券发放

制定消费券发放具体实施工作方案;搭建活动期间线上云南专区;叠加平台优惠政策,最大限度放大活动效果;做好消费券制券、领用、核销等全流程工作。

(二)开展宣传推广

策划实施促消费活动,配套投入平台的宣传营销资源,利用大数据等技术精准推送,提高活动的曝光度、知晓度,提升消费券核销率。

(三)做好活动服务保障

制定消费券发放应急预案,及时、高效受理、处理消费者咨询及投诉等相关事宜,及时解决消费券发放、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配合回应消费者对消费券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

(四)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加强风险监测,完善风险管控机制,防范利用外挂软件虚构信息领取消费券、消费券套现等不法行为发生。动态监控和报告消费券资金使用进展情况,建立资金使用明细台账,严密做好核销账单核对。若有前述情形或迹象,应当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理,保障资金安全。

(五)主动接受政府部门监管

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将消费券制券、领用、核销、分析报告等工作相关信息数据提报云南省委宣传部,主动接受审计,积极配合开展绩效评估等工作。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按照申报材料提纲模板(见附件1)编制。

(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以上材料一式5份,加盖公章,胶装成册。

四、有关事项

(一)请有意向申报的平台企业于2025年6月27日之前(非工作时间不接收,工作时间8:30—12:00、14:00—18:00,地址:昆明市西山区环城西路609号云南新闻出版大楼809室),将申报材料报送至省委宣传部电影处,PDF版(不用盖章,但必须与纸质材料内容一致)同时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逾期送达的申报材料无效。

(二)省委宣传部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程序组织专家评审和结果公示。

(三)公示期内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签订合作协议。

联系人及电话:张老师 0871—65331870

电子邮箱:ynsdyj@126.com

 

附件1:平台申报材料提纲(模板)

附件2:“滇影惠”电影消费券发放计划介绍

 

云南省委宣传部

2025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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