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民族团结誓词碑文化保护传承条例——从一块碑到文化传承

来源:云南日报 2025-04-15 09:10:21 【字体:

将每年1月定为民族团结誓词碑文化宣传月,继续挖掘民族团结誓词碑文化和历史价值……3月26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批准《云南省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民族团结誓词碑文化保护传承条例》,该《条例》将由宁洱县人大常委会公布施行。

“小切口”立法

推动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

矗立在宁洱县的民族团结誓词碑,被誉为“新中国民族团结第一碑、新中国民族工作第一碑”,是重要的红色文化资源。1951年元旦,普洱专区15个县(含今普洱市、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及临沧市部分县)的各民族代表,在举行了剽牛、喝咒水等传统盟誓仪式后,共同将“一心一德,团结到底,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誓为建设平等自由幸福的大家庭而奋斗!”的誓言镌刻在了石碑上。

2006年6月,宁洱民族团结誓词碑被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受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保护。既然有法律保护,为何又要启动这项立法工作呢?省人大民族委员会民族立法处有关负责人表示,立法首要解决的问题是“我们到底要保护什么”,立法初期,有人提出要保护誓词碑精神,有人提出保护的是光荣传统,但几经论证后都被否定,最终确定为保护誓词碑文化,传承和弘扬其背后丰富的文化内涵,推动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该《条例》成为“注重以‘小切口’立法促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具体实践。

坚持“开门立法”

易稿23次形成草案

“为什么立法”的问题解决了,接下来,如何高质量立法进而推动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更为重要。“没有上位法作参照,在我省立法工作中也无先例,属于一次创制性立法。”省人大民族委员会立法处有关负责人坦言。

“自2022年启动起草工作以来,我们始终坚持‘开门立法’,广泛吸纳民意民智。”宁洱县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表示,从起草到省人大常委会审查通过,《条例》的立法过程始终坚持听取民意和汇聚民智,确保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和依法立法的原则得以落实。

起草过程中,县人大常委会多次邀请专家学者和有关部门深入论证,并开展了“我为民族团结誓词碑立法建言献策”活动,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建议。经历了23次修改,最终形成报批并提交表决的《条例(草案)》。在此期间,有不少意见建议转化成了条款,如第十七条“建立民族团结誓词碑文化保护开发、理论研究、文艺作品创作等方面的合作机制,加强工作交流,推动民族团结誓词碑文化的协同保护和发展”等。

2024年9月24日,习近平总书记给普洱民族团结誓词碑盟誓代表后代回信,勉励他们发扬先辈光荣传统,更好续写誓词碑故事,让民族团结的佳话代代相传。

“这段时期,我们深学细悟重要回信精神,并将其融入立法工作,同时首次探索在省级层面开展立法协商,广泛征集意见建议。”省人大民族委员会民族立法处有关负责人表示,开展立法协商是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体现,为了更广泛地征集民意、反映社会呼声,在县级、市级开展立法协商的基础上,省人大民族委员会于2024年12月5日召开省级立法协商会,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立法咨询专家以及来自省级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对《条例(草案)》提出修改完善意见。会上,共征得意见建议64条,其中49条被采纳,采用率高达76.5%。

深挖文化历史价值

推动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

《条例》共二十条,不设章节,共3500多字,紧紧围绕保护和传承民族团结誓词碑相关的物质与精神财富展开。保护范围除民族团结誓词碑本身和所在场所、纪念设施,以及与民族团结誓词碑相关的档案、文献、手稿等实物外,与民族团结誓词碑相关的英雄事迹、光荣传统,以及民族团结誓词碑蕴含的中国共产党做好民族工作的宝贵经验也被纳入其中。明确规定应建立民族团结誓词碑文化宣传教育常态化机制,将其纳入干部教育、党员教育、国民教育体系,并鼓励在民族团结誓词碑相关纪念设施和场所举行入党入团仪式、开展主题党日和现场党课等活动。

在传承、弘扬民族团结誓词碑文化方面,《条例》不仅对继续挖掘民族团结誓词碑文化和历史价值、阐释其时代内涵,以及创新传播方式、提高民族团结誓词碑文化影响力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还特别将发挥民族团结誓词碑盟誓代表后代的作用纳入其中。

省人大民族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条例》对推动民族团结誓词碑在全省乃至全国民族工作中发挥更大影响力。下一步,省人大常委会将全力支持宁洱县做好《条例》的宣传贯彻施行工作,着力发挥好此次立法的示范带动作用,推动我省民族立法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果。(记者 宋金艳 杨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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