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新型智库建设管理办法(试行)》(云社科规划办字〔2017〕2号)有关规定,省委宣传部决定组织开展云南重点培育新型智库(以下简称“新型智库”)综合评估和第二批新型智库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型智库综合评估
全面掌握新型智库建设管理情况,总结工作经验,提高工作质效,推动新型智库高质量发展。
(一)评估的范围
省委宣传部批准认定的首批30家云南新型智库。
(二)评估的主要内容
重点对新型智库2022年至2024年在成果创新、实际贡献、社会效益、传播影响等方面成效进行综合评估,具体内容主要包括以下4个方面。
1. 基础设施建设方面。重点评估新型智库的组织管理和配套设施建设情况。主要包括新型智库建设中长期发展及研究规划、年度研究计划、人才评价及激励机制、安全保密制度等日常管理制度机制建立落实情况;是否有独立的办公场所、办公设备及管理人员,以及经费保障等支撑新型智库建设发展的基础保障等情况。
2. 资源整合建设方面。重点评估新型智库的学术人才、科研能力和资料数据建设情况。主要包括新型智库学术委员会建设、研究团队建设、首席专家(含首席专家变动情况)等情况;承担的各级各类研究项目(含委托项目、合作项目)情况,完成国家部委和省委、省政府或有关部门交办的研究任务及推动落实情况;自主开发或投入建设的专业数据库、案例库、资料库、信息系统平台等情况。
3. 成果产出转化方面。重点评估新型智库的科研成果产出、成果转化应用、人才培育孵化情况。主要包括现有学术交流平台和成果转化渠道情况;公开发表理论文章及学术论文、出版学术专著编著及各类科研成果获奖情况;获得省部级(含)以上领导同志批示的咨询报告,及被厅局级(含)以上单位采用的工作建议等情况。
4. 研究发展建设方面。主要评估新型智库学科建设发展、学术交流、人才培养情况。主要包括新型智库研究方向、研究重点、学科分布、现有学科带头人或学术骨干情况及学风学术诚信建设情况;主办或参与的国际学术研讨会和国际论坛、对外翻译出版智库成果(非涉密)、共建分支研究机构、智库人员常态化互访、开办期刊或网站情况;依托智库开展硕士生、博士生培养及推动促进高校学科建设发展成效等情况。
(三)评估的组织实施
1. 新型智库自评。新型智库对近三年来建设发展等情况进行全面科学自评,撰写自评工作报告,填写《云南新型智库综合评估指标体系表》(已通过文件印发),并将相关佐证材料按指标体系表顺序装订成册,报送主管主办单位。
2. 主管主办单位复核。主管主办单位对新型智库提交的自评报告、佐证材料等内容进行复核,根据日常组织管理和实际考评情况对自评分值进行修正,并将复核后的相关材料,报送省社科工作办。
3. 省委宣传部评估。省社科工作办组织专家对新型智库自评材料进行审查,并组织实地测评后,按比例提出综合评估等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建议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报省委宣传部审批。
4. 评估结果运用。评估结果作为新型智库动态调整、管理监督、激励约束、经费支持的重要依据。评估等级为“合格”(含)以上的,直接进入新一轮建设周期;评估等级为“优秀”的,在科研项目扶持、建设经费资助、科研平台建设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评估等级为“不合格”的,给予一个建设周期的整改限期,经整改后综合评估仍不合格的,取消云南新型智库命名。
(四)新型智库重要事项变更
结合此次新型智库综合评估,一并组织完成新型智库重要事项变更工作。
1. 重要事项变更原则。新型智库重要事项变更应立足形势任务发展需要,以服务党委政府决策、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宗旨,着眼推动学科布局优化调整、促进人才合理流动、提高智库建设管理质效为目的。
2. 事项变更审批权限。新型智库申请注销或变更名称、研究方向、负责人、首席专家,以及聘用外籍专家等重要事项,经主管主办单位审核同意后,报省委宣传部审批。新型智库变更登记地址、办公地址、团队成员等其他事项,由主管主办单位审批,并报省社科工作办备案。
3. 事项变更审批流程。新型智库填写《云南新型智库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附件1),说明变更理由,由主管主办单位会同自评材料一并报省社科工作办备案或省委宣传部审批。无重要事项变更的无需报送。
二、云南新型智库申报及认定
根据《云南新型智库建设管理办法(试行)》(云社科规划办字〔2017〕2号)有关规定,省委宣传部决定评估认定第二批云南重点培育新型智库。
(一)申报范围
根据云南新型智库建设管理有关规定,符合云南新型智库申报条件的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党校(行政学院)、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群团组织、省属企事业单位所属实体性研究机构,以及民间社会组织智库类机构等,均可根据需求自主申报。
(二)申报原则
新型智库申报单位应坚持党的领导、坚持高端定位、坚持研以致用、坚持改革创新、坚持人才为先,突出问题导向,紧紧围绕研究阐释和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云南“3815”战略发展目标,更好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云南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为努力建设云南成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谱写中国式现代化云南篇章提供智力支持。
(三)申报遴选程序
1. 申报。新型智库申报认定工作每三年开展一次,符合申报条件且自愿申报的单位或机构,填报《云南重点培育新型智库申请书》(附件2),由主管主办单位进行审核推荐后报省社科工作办。
2. 评估。省社科工作办坚持“公平公正、择优遴选、分类推进、分批实施”的原则,按照“材料复核”、“专家评审推荐”、“实地测评”、“首席专家答辩”、“专家合议”等程序,对申请单位进行综合评估,并提出入选建议名单。
3. 审批。省社科工作办将入选建议名单在“云南宣传网”进行公示,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后,将拟入选名单报省委宣传部审批,由省委宣传部印发文件予以认定。
三、材料报送
(一)新型智库自评材料报送。2025年2月20日前,请云南30家首批重点培育新型智库的主管主办单位,将复核通过并签章的新型智库自评报告、《云南新型智库综合评估指标体系表》及其他佐证材料等(含电子版),统一报送省社科工作办。逾期未报送的,按综合评估“不合格”认定。
(二)新型智库申报认定材料报送。2025年2月20日前,申报新型智库的主管主办单位,将复核通过并签章的《云南重点培育新型智库申请书》及支撑材料等(含电子版),统一报送省社科工作办。逾期未报送的,视为放弃申请。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云南新型智库是推进党委和政府科学民主依法决策的重要支撑,是推进边疆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是云南软实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国家责任感和社会使命感,充分认识新型智库的职责使命和开展智库综合评估及申报、认定工作的重大意义,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
(二)严格标准,认真审核把关。主管主办单位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结合日常组织管理和综合评估情况,对新型智库自评材料和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确保报送材料客观真实。新型智库要积极整合资源力量,恪守学术诚信,严格按照评估内容和要求,对近三年来智库建设情况进行全面系统梳理,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客观分析存在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措施,积极推动新型智库建设创新发展。
(三)严密组织,确保取得实效。申报建设新型智库要立足国家发展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结合单位研究资源力量和学科学术特色亮点等,突出学科优势、人才优势和地方特色,注重体现云南实际、云南风格、云南气派,着力构建定位明晰、特色鲜明、布局合理、功能互补的云南新型智库体系。新型智库重要事项变更要立足长远发展,组织专家学者科学评估和充分论证。要认真落实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有关要求,坚持务实的工作作风,确保工作取得实实在在成效。
联系人:方成娟、何浩源,0871—64168814
地 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环城西路609号云南新闻出版大楼712室
附件:1. 云南新型智库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
中共云南省委宣传部
2024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