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国产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
根据《电视剧内容管理规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63号发布,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令第8号修正)第八条 国产剧、合拍剧的拍摄制作实行备案公示制度。
云南省广播电视局负责受理云南省行政区域内制作机构拍摄制作电视剧的备案,经审核报请国务院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公示。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云南省行政区域内制作机构可以到昆明市人民西路53号附6号云南省广播电视局政务服务大厅1号窗口申报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电话号码:0871-
64107770):
(一)持有《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
(二)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三)设区的市级以上电视台(含广播电视台、广播影视集团);
(四)持有《摄制电影许可证》;
(五)其它具备申领《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资质的制作机构。
二、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内容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电视剧内容管理规定》(广电总局令第63号)的内容要求。
(二)内容涉及政治、军事、外交、国家安全、统战、民族、宗教、司法、公安等敏感内容的(以下简称特殊题材),申报拍摄制作备案公示前须征得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方面的书面意见。
三、申请材料包括:
(一)《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表》《国产电视动画片备案公示表》或者《重大革命和重大历史题材电视剧立项申报表》,并加盖对应的公章;
(二)如实准确表述剧目主题思想、主要人物、时代背景、故事情节等内容的不少于1500字的简介;
(三)重大题材或者涉及政治、军事、外交、国家安全、 统战、民族、宗教、司法、公安等敏感内容的(以下简称特殊题材),应当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方面的书面意见。
关于国产剧、合拍剧、引进剧审查
根据《电视剧内容管理规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 63号发布,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令第8号修正)第十五条国产剧、合拍剧、引进剧实行内容审查和发行许可制度。
云南省广播电视局设立电视剧审查机构,建立健全审查制度,规范审查程序,聘请有较高学术水平、良好职业道德的专家对申请审查的电视剧履行审查职责。具体包括:
(一)审查云南省行政区域内制作机构制作的国产剧;
(二)初审云南省行政区域内制作机构与境外机构制作的合拍剧剧本(或者分集梗概)和完成片;
(三)初审云南省行政区域内电视台等机构送审的引进剧。
送审电视剧的机制申请材料包括:
(一)国务院广播影视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国产电视剧报审表》或《国产电视动画片报审表》;
(二)制作机构资质的有效证明;
(三)剧目公示打印文本;
(四)每集不少于500字的剧情梗概;
(五)图像、声音、字幕、时码等符合审查要求的完整样片一套;
(六)完整的片头、片尾和歌曲的字幕表;
(七)国务院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同意聘用境外人员参与国产剧创作的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八)特殊题材需提交主管部门和有关方面的书面审看意见。
有需要的云南省行政区域内制作机构可以到昆明市人民西路 53号附6号云南省广播电视局政务服务大厅1号窗口申报电视剧完成片审查(电话号码:0871-641077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