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课题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为新时代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指明了方向。云南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滞后、民族宗教关系复杂、人民内部矛盾纠纷多样易发、边境涉外风险隐患突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简称“三共”格局)是促进发展成果共享和民生改善、有效防范化解风险、增强各族群众“五个认同”的重要举措,对于云南民族地区从源头上、根本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以及助推全省全面实现“三个定位”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因此,对云南民族地区打造“三共”格局问题进行研究,显得十分重要。本课题立足于实证和应用研究,紧扣云南民族地区社会治理实践,考察、梳理“三共”格局构建的主要做法经验与特色亮点,查找、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原因,并在此基础上有针对性地研究提出打造“三共”格局的系统性对策建议,力求为省级以及民族地区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提供直接、实用、科学的决策参考,从而促进云南民族地区“三共”格局不断发展完善。
二、研究成果的主要内容和重要观点或对策建议
(一)主要内容
1.理论研究。从治理的理念、主体、方式、规范、目标等五个维度,对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提出的一系列社会治理新思想新理念新要求进行梳理解读;在理论层面,明确了“三共”的基本内涵和要求,描绘了云南民族地区“三共”格局的理想样态。
2.实证研究。从空间角度选择“边境地区”、“城乡社区”,从治理对象角度选择“保障和改善民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平安建设”、“民族团结进步创建”,通过考察这五个方面的“局部”相对完整地呈现了云南民族地区“三共”格局构建的实践,并对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进行了较为全面、深入的分析。
3.对策研究。在前述理论和实证研究的基础上,系统性提出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云南民族地区进一步打造和完善“三共”格局的基本理路、策略、原则和主要对策措施。
(二)重要观点和对策建议
1.关于“三共”格局的基本内涵。主要在于治理主体的“多元一体化”和共建、共治、共享的“一体化”,前者强调主体的广泛参与、整体协同,后者强调“三共”的有机融合与统一。
2.关于云南民族地区“三共”格局的理想样态。应达致:(1)以人民为中心、共建共治共享、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的理念全面树立,并贯彻落实和体现到社会治理的全过程和各方面。(2)多元治理主体各自的角色功能、权责分配及相互关系清晰、合理,稳定形成上下左右协调联动、合力发挥作用的整体性系统。(3)多元治理主体有效运用自治、法治、德治、智治等多种方式方法开展治理活动,社会治理能力和效果总体良好并持续提升。(4)共建共治共享的制度规范健全完善、科学合理、全面覆盖,形成多元共存、整合协调的制度规范体系,常态化、明晰性治理获得可靠保障。(5)在社会治理共建共治共享的过程中,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以及促进各族群众增强“五个认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目标不断得以实现。
3.关于云南民族地区“三共”格局构建的实践。已初步构建起多元主体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但实践中还存在诸多问题,主要是:(1)尚未完全树立起“治理”的理念;(2)治理主体之间的关系结构亟待优化;(3)社会性主体的力量薄弱、协同治理能力不强;(4)公众广泛、有序参与治理的机制不够完善;(5)共建共治共享的制度化水平不高;(6)自治、法治、智治的能力有待增强;(7)不愿、不会、不善做群众工作较为突出。
4.关于云南民族地区“三共”格局整体性构建的总体框架思路。在基本理路上,推动全主体、全领域、全空间、全过程共建共治共享的系统集成。在基本策略上,从局部到整体,把县域作为“三共”格局构建的基本场域,并在县域范围内,着力打造社会治理重点领域的“三共”格局以及微单元的“三共”格局。在基本原则上,坚持党的领导、以人为本、协调统一、固本强基、科技支撑、改革创新。
5.关于云南民族地区进一步打造和完善“三共”格局的对策建议。着重就全主体“三共”提出“三个优化两个提升”,着重就县域“三共”提出构建“两个支点”,主要内容如下:
(1)优化多元治理主体的基本关系结构,包括:明晰和强化党政的“元治理”角色,既要参与“划桨”,更要更多更好地承担“掌舵”以及为众多治理参与者提供条件和保障等元治理角色;区分事权和责任、行政性和自治性事务并在此基础上厘清基层政府与村(居)委会的关系;强化多主体之间的协调联动,视情设立综合性统筹协调机构,广泛建立联席会议、经常性联系制度机制,重视发挥信息技术统筹功能。
(2)优化社会治理的制度规范,包括:通过加强州人大社会建设专门委员会或工作机构的履职能力建设、突出立法重点、借助外力等方式,提升自治州、自治县社会治理立法能力和水平;通过建立征求党组织意见建议、民主参与、法律顾问把关等制度机制,提高非正式制度规范的科学合理性;通过加强党政规范性文件监督、探索非正式制度规范备案监督、加强法院司法审查监督等方式,提高多元规范之间的协调一致性。
(3)优化公众参与社会治理的机制,从拓宽参与的范围和途径、激发参与的动力、强化权威力量的引领参与、推动组织性的民间参与等方面,促进公众广泛、主动、有序地参与到民族地区社会治理活动中。
(4)提升社会性主体的协同治理能力,把扩量提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长抓不懈,大力支持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大力培育发展本地社工机构和人才,大力推动业主委员会全面覆盖、及时组建。
(5)提升社会治理干部和专职性工作队伍的能力,要在人员招用、民族干部培养、岗位履职等环节强化对“双语”能力的要求,要突出加强公职人员(尤其领导干部)以及编制外专职性工作人员法治能力、群众工作能力的培养提升。
(6)构建县域社会治理重点领域的“三共”格局,着重突出矛盾纠纷全程多元共治、社会公共安全齐抓共创、民族团结进步常态化共建、党政军警民合力治边固防。
(7)构建县域社会治理微单元的“三共”格局,把自然村寨、住宅小区作为微治理的基本单元,明晰和优化微治理的主体关系框架,从民主协商、自治性规范、信息技术等方面不断丰富、深化微治理的方式方法。
三、研究成果的学术价值、应用价值及社会影响和效益
(一)学术价值
本课题成果从云南民族地区这一中观视域、特殊区域整体性研究“三共”格局,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学界对民族地区社会治理偏重于单项性议题而缺乏总体性探讨的缺憾。同时,它有助于学界全面认识我国社会治理的多样性、复杂性、特殊性并丰富发展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治理理论。
(二)应用价值
本课题成果结合中央精神和云南实际,对云南民族地区“三共”格局的理想样态作完整描述,较好回答了“打造什么样的‘三共’格局”的问题。提出具有系统性、可行性、创新性、前瞻性的总体框架思路和对策建议,有力回答了“如何打造‘三共’格局”的问题。
(三)社会影响和效益
在课题研究过程中,课题负责人先后3次参加相关主题的学术年会,均提交论文并作会议交流发言,同时还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对学术界产生了一定影响。撰写的咨询报告《加强我省业主委员会建设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的对策建议》被省社科工作办《成果要报》2020年第6期采用,并报省领导及相关部门参阅,对有关决策产生了积极影响。相信最终成果经报送和推广,将在更大范围更好地发挥决策参考作用。
项目名称和批准号:云南民族地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对策研究(ZD201905)
最终成果名称:云南民族地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对策研究
项目负责人:胡仕林
项目主要成员:张翠霞、张钧、李兴安、姜光鑫、林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