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科研管理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跟踪管理,提高项目完成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形成高质量研究成果,根据《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云宣通〔2020〕17号)有关规定,从即日起对2023年立项的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重大项目等开展中期检查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评估范围
2023年立项的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重大项目(5项)、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智库项目(25项)、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三边三好”研究专项(11项)。
二、检查评估内容
1. 项目研究进展情况。包括研究计划的总体执行情况,调研数据整理运用、文献资料收集整理等方面成效。
2. 阶段性成果情况。包括代表性成果简介、阶段性成果清单及成果宣传推介等。
3. 经费使用情况。包括项目经费是否真正用于课题研究,开支是否合理合规及执行进度等。
4. 项目研究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下一步研究计划及工作方案是否可行。
三、工作要求
1. 项目中期检查评估工作,对于加强项目过程管理,提高项目完成质量具有重要意义。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项目中期检查评估工作,科学筹划、精心组织,全面掌握项目研究工作进展情况。项目责任单位、首席专家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切实把此项工作抓紧抓好。
2.项目中期检查评估工作,由项目责任单位采取线下方式进行,邀请不少于3名同行专家开展咨询论证。项目中期检查评估结果分为“通过”和“不通过”两个等级。检查评估结果为“不通过”或未开展实质性研究工作,以及违规使用经费的项目,省社科工作办将视情作出相应处理。
3. 项目责任单位要认真组织课题组填写《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中期检查评估表》,并对填写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严格审核。省社科工作办将对项目中期检查评估情况进行抽查。
4. 项目责任单位要在全面掌握情况的基础上,认真撰写、及时提交单位项目中期检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项目管理、研究进展、经费使用等基本情况,目前存在的困难或问题,下一步的工作建议或打算等。
5. 各项目责任单位须在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项目中期检查评估工作,并将《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中期检查评估表》和单位中期检查评估报告PDF版(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版通过宣传思想文化系统协同办公应用系统(OA系统)或邮寄等方式,报送省社科工作办。涉及保密或不易公开等内容的,应按保密要求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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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中期检查表(点击查看)
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
2024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