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风铸初心 韶华担使命”,如今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的廉洁建设逐步实现了常态化,廉政教育已经走进了党员干部的生活、融入人们的日常,尤其是在创新廉洁文化“强基行动”中,“行走的廉政课”已经成为具有大理辨识度的特色品牌。
近日,大理州以“清风铸初心 韶华担使命”为主题开展党员干部同上一堂“行走的廉政课”实践活动,并举行“金话筒”讲师决赛及精品课颁奖。从“金话筒”讲师复赛中脱颖而出的15位“金话筒”讲师紧扣“行走的廉政课”这一主题,以“党性初心课”巩固信仰根基,以“廉洁文化课”涵养清风正气,以“警示教育课”筑牢廉政防线,并密切结合白州文化,以身边人、身边事为引,以“行走”授业,用“行走”明志,于“行走”修身。
“金话筒”讲师:张琴波(宾川县选送),荣获“警示教育课”第二名。
大家好!
欢迎来到警示教育课堂。今天,我以题为“假如那时,他没伸手”向大家讲述3个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微腐败”案例,希望大家引以为戒,常思贪欲之害,永“手”廉洁之心!
“微腐败”可以理解为“蝇贪”,他们级别不高、职权不大,却将公共权力当作“砝码”,不断攫取私利。“90后”的邓某某就是这样的典型。
邓某某走出“象牙塔”步入社会后,从事过金融服务、房地产销售等工作,“职场经验”丰富。工作之余,热衷去KTV、慢摇吧、足浴店等高消费场所。邓某某受聘为机关单位劳务派遣人员后,抽调到检查站从事治超检查工作。其间,他利用工作便利,为超载货车规避检查并顺利通过提供便利,伙同他人多次收受超载货车司机贿赂所送的钱款,共计10万余元。邓某某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权力不分大小,始终姓“公”不姓“私”。党员干部必须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唯有安守本职、谨慎用权,才能行稳致远。
下面,我们来听监守自盗的“村管家”张某某的案例。
“80后”的张某某,是某村委会副主任兼报账员。他利用职务便利,未将收取的部分集体资金及时入账,不按要求登记现金日记账,肆意妄为将集体资金当作个人“提款机”,任职6年间,挪用村集体资金24万余元。
此外,在案发之前,张某某就因挪用群众养老金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审查中,他同样心存侥幸,自欺欺人,认为只要不主动说,组织就不会发现。张某某一次次将黑手伸向群众养老金和村集体资金的掩耳盗铃行为,最终成为他违纪违法的“敲门砖”。张某某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以挪用资金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民生利益无小事,一枝一叶总关情。村干部是乡村振兴的“领头雁”,是为群众发声干实事的表率,要始终践行为民服务的宗旨,维护好群众切身利益。
最后,我们来听第三个案例——粮食购销领域的“蛀虫”。
“70后”的赵某,是某县国有粮食购销公司经理。20世纪90年代初,小学文化的赵某靠经营太阳能发家致富,一步一步搭上“人脉”,从“小商人”摇身一变,成了国企“一把手”。上任后的赵某也曾敢闯、敢干,让效益不好的公司“起死回生”。随着公司效益好转,赵某的权欲也逐渐升温,慢慢从“一把手”蜕变成“一霸手”。他擅自增加职工工资,违规发放津贴;信奉“有钱好办事”,向国家公职人员赠送财物5万元;从无公函接待、用公款购买香烟、水果等吃吃喝喝的小事小节开始,到利用职务便利,多次“借用”粮款上百万元。
此外,赵某还侵吞公司储备粮销售款、仓库租金;伙同他人套取购粮款50余万元进行私分。最终,赵某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不论是玩弄“小权力”的邓某某,还是“掩耳盗铃”的张某某,或是“小人得志”的赵某,都有一个共同点:他们一次次逾越廉洁防线,伸出贪婪之手、罪恶之手,侵犯人民利益,“啃食”群众获得感,最终落得“伸手必被捉”的下场!
清如秋菊何妨瘦,廉如梅花不畏寒。无论历史如何变迁,无论时代怎样发展,廉洁永远是时代的需要,正气永远是人民的期盼!党员干部要善于揽镜自照、反躬自省,时刻反省自己会不会成为下一个“他”?始终恪守“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人生信条,“手”纪律、扬清风,不负时代、不负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