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掌握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研究进展情况,推动项目研究成果产出,根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和年度工作安排,决定开展2024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期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2024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期检查工作,及时安排部署,认真组织实施,全面落实相关工作要求。同时,督促项目负责人按申报承诺尽快完成项目研究,力争推出一批高质量研究成果。
2.2024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期检查范围为:2023年立项的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西部项目、重大转立重点项目,以及2023年以前立项但未参加过中期检查的上述项目。其中,2023年以前立项但未参加过中期检查的项目,需由项目责任单位报省社科工作办同意后,方可参加中期检查。
3.中期检查工作采用线上方式进行。“国家社科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https://xm.npopss—cn.gov.cn)是中期检查唯一网络系统。系统将于8月23日—10月18日开放,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不再受理。
各单位须在10月30日前完成线上审核工作。网络系统及技术咨询电话:400-800-1636,电子信箱:support@e—plugger.com。
4.项目负责人须按要求登录网络系统,在项目中期检查模块进行准确填报,并提交项目中期检查报告。项目中期检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研究开展进度、经费开支情况、中期成果发表、存在困难问题、下步研究计划等5个方面。
5.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中期检查工作的组织指导和服务工作,严格审核各项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并上传单位中期检查综合报告。中期检查综合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工作开展情况、配套支持政策、创新管理举措、具体项目分析、经费开支管理、风险梳理评估、存在困难问题、下步工作打算等8个方面。
6.项目研究存在下列情形的,一律不得通过中期检查:项目研究或研究成果存在政治问题的,项目研究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未取得实质性研究进展的,未按项目预算开支使用经费的,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虚假填报中期检查内容的,以及存在其他违反《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管理办法》《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行为的。
7.未按要求进行中期检查的项目不能申请结项鉴定。对工作组织不力,存在敷衍了事、弄虚作假等情形的,一经核实将严肃处理,并视情况缩减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限额指标。
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
2024年8月9日
(联系人及电话:陈红波,0871-641624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