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碧波:民族互惠:云南民族团结建设的理论转向与实践推进

来源: 2017-02-04 10:52:29 【字体:

民族互惠:云南民族团结建设的理论转向与实践推进

 

  云南师范大学朱碧波副教授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当代中国族际政治整合的理论与实践研究阶段性成果提出,深入推进云南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要超越传统的以民族优惠理论推进民族团结的思维定式,通过民族互惠理论转向与实践推进,不断促进各民族的互嵌共生、互惠共赢、互融共和。

  一、民族优惠:民族团结建设的传统思维定式

  我国是一个民族二元结构突出的多民族国家。少数民族与汉族之间的发展鸿沟明显。为了实现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我国长期通过民族优惠政策对少数民族实行倾斜性扶助和差异化授权,持续推进少数民族的赶超型发展。民族优惠政策背后潜藏着国家民族工作深刻的价值诉求。

  首先,民族优惠政策是一种补偿性正义。它是对历史上民族压迫和民族歧视的彻底否定,是对于社会正义和民族平等的执著追求。少数民族在资源占有、机会把握、权利享有、生存能力等方面与汉族民众存在事实上的差距,如果单纯强调国家在族际之间平等分配社会的基本价值和稀缺资源,民族发展的机会公平和结果正义将难以得到切实保证。

  其次,民族优惠政策是马克思主义实质平等观的体现。在一个民族发展非均衡状况十分突出的多民族国家,少数民族经济地位的弱势会导致政治地位平等的失守、文化权利平等的失落和社会地位平等的失衡。为避免少数民族在国家发展进程中陷入边缘化,我国在追求大多数人最大幸福的同时,也必须通过多元举措最大程度保护和实现少数民族的发展权益。

  再次,民族优惠政策是促进民族团结的重要基础。民族团结的基础是各民族均衡发展,而民族均衡发展又有赖于民族优惠政策的实施,这对于强化少数民族的政治认同和推进民族大团结,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同时也应该看到,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各民族利益意识普遍觉醒,民族优惠政策在现实中也面临着逻辑周严性、道德正当性和实践效用性的多重拷问。

  从逻辑周严性看,民族优惠政策预设少数民族是“集体弱势”群体,因此对少数民族必须予以特殊照顾。但随着社会分化,在各民族内部都出现了十分明显的社会分层;少数民族内部也出现了精英群体与普通民众的分化。单纯的将少数民族整体视为“集体弱势”,已不再符合民族内部分层的客观事实。

  从道德正当性来看,现代社会的资源分配是以“个人成就”为基础的,而民族优惠政策是一种“身份导向”,是以先赋性民族身份作为特殊权益资格享有的主要标准,本质上是对现代社会成就取向的逆向而动,不可避免地带有一定的道德任意性。

  从实践效用性来看,民族优惠政策以民族身份作为资源倾斜性分配的依据,客观上使得作为文化身份象征的民族身份附加了原初并不曾具备的经济价值和政治价值,容易诱发民族意识的觉醒,刺激民族认同的强化,加剧民族博弈的烈度。此外,民族优惠政策也容易导致部分汉族民众相对剥夺感的滋生、逆向歧视的质疑,以及汉族与少数民族“非对称性相互依存”的片面认知。

  二、民族互惠:云南民族团结建设的理论转向

  当前,一方面要重新思考民族优惠政策的适用边界和完善策略,在实践中加以完善;另一方面也要超越传统的以民族优惠政策推进民族团结的思维定式,逐步实现民族优惠向民族互惠的理论转向。

  从学理上讲,民族互惠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理论的创新发展,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既有的民族理论较为注重探讨民族与国家、民族与政治、民族与国族(中华民族)之间的纵向关系、注重探讨少数民族权利差异化保障问题,对驱动民族团结深层次因素的学理性探讨和提炼尚显不够,存在学理上的缺陷,无法对各民族跨区域大流动的现实作出有说服力的理论阐释。当前驱动我国各民族在不断交往交流交融中走向团结与和谐,并不完全是某个民族基于公共理性和道德自觉对其他民族无偿支援和倾斜照顾的结果,也是汉族与少数民族、少数民族与少数民族之间不断地哺育与反哺、扶助与互助的结果,是各民族在相互交往中相互惠济、合作共赢的结果。民族互惠(而不是民族优惠)才是构成各民族走向民族团结进步的深层次因素。正是因为民族互惠的存在,使得各民族形成了社会主义新型的民族关系,即“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汉族认同少数民族、少数民族认同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认同”。

  从实践上讲,民族互惠,是云南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互嵌互惠互利的历史与现实的生动写照。在云南的历史画卷上,同源异流、异源合流而又源流交错的各民族之间,大多地缘相近、人缘相亲、文缘相融、商缘相通,彼此之间经济上相互补充、生活上相互帮助、文化上交相互动,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谁也离不开离谁”的共生依存、互惠互利的关系。不管是滇西北“茶马古道”纳西族和藏族贸易中别具特色的民族互惠式“房东伙伴贸易”,还是红河沿岸哀牢山区傣族和哈尼族在长期生产活动中结成相互帮助的“牛马亲家”关系,都深刻的折射出我国民族交往中双向度的民族互惠对于民族团结和民族融合的重要意义。

  三、民族互惠:云南民族团结建设的实践推进

  一是要强化民族互惠的根基建设,为云南民族团结提供物质支撑。各民族均衡协调发展是民族团结的基石,也是民族互惠最为坚实的自证。实现各民族均衡协调发展,需要强化对弱小民族的扶助,但扶助弱小民族发展,要调适单纯以“民族身份”为标准的差异化扶助,辅之以“弱势”和“区域”为标准的差异化、精准化扶助。一方面立足于底层关怀,对困居底层的少数民族最少受惠者实施普惠型帮扶和救济;另一方面进一步按照民族自治地区、民族贫困地区、边境民族地区、散居民族地区、城市民族地区、特困少数民族地区、人口较少民族地区的区域分类,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实行差异化、精准化扶助,使各少数民族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二是要强化民族互惠的内容发掘,为云南民族团结提供事实支撑。云南是地形地貌极端复杂和气候多层次立体交叉的地区。独特的地形地貌和立体气候特征,使得云南各地形成多样的经济形态、各民族形成异彩纷呈的文化形态。这就为形成多样化的民族互惠形态提供了先决条件。这些形态包括:经济上相互补充。滇中传统稻作和山地农耕区、滇西北的游牧和半农半牧区、滇南的采集兼山地轮歇区的经济形态和特色产品相互补充、互惠互利。文化上相互浸润。千百年以来,云南各民族形成各自的自然宇宙思想、传统知识体系和特色民族文化。各民族既保持自我文化特质,又吸纳其他民族文化的长处,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安全上相互支持。近代以来,云南面临严峻的外来危机,各民族同仇敌忾、共御外侮,维护了国家西南边疆的安全,实现了各民族安全上的相互支持。生活上相互帮助。在长期生产生活中,云南各民族生活上相互帮助、情感上相互亲近,极大地拉近了民族心理距离,促进了民族团结与融合。

  三是要强化民族互惠的宣传教育,为云南民族团结提供舆论支撑。在学校教育中,要凸显民族互惠理念,将民族互惠融入民族团结教育课程、融入学校教育,使青少年树立各民族相互依存和互惠共赢的命运共同体思想;在社会宣传中,要针对不同年龄、不同层次、不同地区、不同背景的民族群体,充分运用各种媒体加大宣传,找准民族情感的契合点和民族心理的共鸣点,使全社会普遍知晓和深刻理解各民族是如何相互扶持和彼此惠济的,为民族互惠政策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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