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要报》工作规程(试行)

来源: 2016-06-24 15:17:55 【字体:

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要报》工作规程(试行)

 

  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工程、大力加强新型智库建设,以及《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和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的有关要求,为促进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应用,做好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要报》(以下简称《成果要报》)征稿、组稿、审稿、编辑、报送等工作,制定工作规程如下。

  一、编辑宗旨

通过编报《成果要报》,集中展现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最新成果,推出学术理论创新人才,拓展成果转化渠道,促进成果转化应用,有效服务党委和政府决策,为领导和相关部门提供决策参考。

  二、报送范围

  省级主要领导、相关领导及省级有关部门;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中宣部理论局、全国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办公室;省委宣传部领导等。

  三、成果范围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全国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省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项目、省社科重大招投标项目和特别委托项目、省社科规划年度项目、省社科研究基地项目、其他省部级以上社科研究项目、各类智库的研究成果,以及社科专家和实际工作者自主研究成果等。

  四、成果要求

  《成果要报》重点采用社科应用研究和基础研究的重要成果,以应用研究成果为主。一般化的学术研究和调研报告成果、不具有重要决策参考价值的成果不在采用之列。

  (一)应用研究要针对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高度关注的重大现实问题、重大理论问题、重大实践经验,作深入研究阐释,重点研究阐释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提出相关对策建议,成果要具有现实性、针对性、时效性和较强的决策参考价值;基础研究要关注国内外学术前沿问题,成果要具有原创性、独创性和较高的学术理论价值。成果不存在知识产权争议。

  (二)选题要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问题意识,聚焦决策需求。做到标题醒目、主题鲜明、观点正确、重点突出、文字精练(限3000字以内)。重要事实、数据、引文要标明出处,核实准确无误,做到文责自负。

  (三)成果个人署名原则上不超过2人,也可以课题组集体署名。

  (四)报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全国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项目、省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项目、省社科规划各类项目成果,要以《成果要报》为优先对象。已通过其他渠道报送、采用或已公开发表成果不在征稿范围之内,重复报送稿件不予采用。

  (五)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全国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项目结项鉴定为“良好”以上的成果;省社科规划项目结项鉴定为“优秀”的成果,符合用稿质量要求的优先采用。

  五、投稿、组稿、审稿和编辑工作

  (一)作者可向省社科规划办直接投稿或通过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推荐投稿。具体办法和要求,见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网(网址:www.ynpopss.gov.cn)挂载的《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要报>征稿启事》。

  (二)报送各类研究项目成果须注明项目级别、项目类别、立项年度、项目批准号、是否结项等情况。

  (三)为确保稿件稳定来源,委托有关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协助做好《成果要报》组稿工作,指定一位联络员负责组稿,并对稿件进行初审。不定期召开联络员会议,通报组稿用稿情况、明确组稿重点、落实组稿任务。联络员负责将初审符合质量要求的稿件发送到省社科规划办指定邮箱(skcgyb@163.com),或直接送交省社科规划办。

  (四)为确保采用稿件质量,由省社科规划办聘请省内部分专家学者、理论工作者、实际工作部门领导担任审稿专家,参与审稿工作。

  (五)省社科规划办责任编辑对收到的《成果要报》稿件再次初审。对采用价值不高的稿件,及时通知作者本人,稿件不退。对有采用价值但需要修改的稿件,可提出意见返回作者修改。通过责任编辑初审或经过作者修改稿件提交2~3位审稿专家审稿。审稿专家须在《成果要报》审稿单上填写审稿意见,提出“推荐采用”、“不予推荐采用”、“修改复审后采用”的审稿结论。审稿专家对稿件可直接修改,或提出意见由责任编辑反馈作者修改。审稿专家审改同意推荐采用稿件连同审稿单提交省社科规划办。

  (六)省社科规划办责任编辑对审稿专家审改同意推荐采用稿件进行编辑加工,并填写《成果要报》签批单,注明专家审稿和作者修改情况,连同稿件清样交省社科规划办负责人复审,报省委宣传部领导审定签批。

  (七)稿件被《成果要报》采用,或得到省部级领导或中央领导批示、或被省部级以上部门采纳的,及时向作者反馈相关信息。

  (八)成果内容是否涉密或是否适合以《成果要报》采用报送,由作者或推荐单位认定。需要送有关部门和单位审核的,由作者按相关规定处理,投稿时须同时提供相关部门和单位的书面审核意见和定密意见。

  (九)涉密稿件的投稿、审稿、编辑、印制、报送等,按涉密载体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六、报送和推广

  每期《成果要报》根据内容、密级,确定报送、印发对象和范围。内容不涉密、可公开的《成果要报》由省社科规划办按年度汇编,部分样报在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网挂载,以扩大社会影响。

  七、激励和奖励

  (一)对投稿《成果要报》被采用的作者,以成果认定、精神奖励、科研激励为主,不发给稿费。作者所在单位可根据相关管理规定,给予作者相应的工作成效、科研绩效认定和适当的表彰奖励。

  (二)省社科规划年度项目(含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社科研究基地项目、单列委托管理项目等)成果被《成果要报》采用1篇以上的,在完成项目研究后,可申请免于鉴定结项;省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大项目成果、省社科重大招投标项目成果、特别委托项目成果被《成果要报》采用2篇及以上的,在完成项目研究后,可申请免于鉴定结项。

  (三)具有重要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成果、全国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项目成果被《成果要报》采用的,向国家社科基金《成果要报》等成果载体推荐报送。

  (四)未曾获得各类项目研究资助的成果被《成果要报》采用的第一作者,以相同或相关选题申报省社科规划研究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经专家评议符合条件的,可优先立项或以特别委托项目立项,资助开展后续研究;申报省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大项目、省社科重大招投标项目,可直接进入会议评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立项或转为特别委托项目立项。

  (五)《成果要报》采用成果得到中央领导批示、或得到国家有关部门采纳的,由作者或单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确认后,由省委宣传部向作者所在单位发出通报表扬函。

  (六)每年度对各单位稿件报送和采用情况汇总通报,对工作组织较好并取得显著成效的单位、联络员给予通报表彰及适当奖励。

  八、工作经费(略)

  九.其他事项

  (一)本工作规程(试行)从印发之日起执行。

  (二)本工作规程(试行)由省社科规划办负责执行。各有关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可参照执行。

  (三)根据执行情况,今后由省社科规划办对本规程(试行)作必要修订完善。

             

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2016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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