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评选2016年度省社科规划管理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省委党校科研处,省社科联科研部,省社科院科研处,各高等院校科研(科技)处,省级有关科研单位:
为加强社科科研管理队伍建设,提高科研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进一步激励科研管理队伍的荣誉感和责任感,决定对2016年度省社科规划管理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评选表彰,现将申报评选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选名额
先进集体10个,从全省社科科研管理部门中申报评选产生;先进个人20名,从全省社科科研管理部门中从事社科管理工作人员中申报评选产生,每个单位申报评选先进个人不超过2名。
二、申报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条件
1.社科管理工作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方针政策。
2.不断推进科研管理创新,科研工作思路清楚、目标明确,科研规划切实可行、措施得力、重点突出,科研管理规章制度健全,落实到位。
3.2016年度科研管理工作成效显著,至少有1项以上国家级社科项目或5项以上省级社科项目立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和省社科规划项目申报率、立项率、结项率、优良率、转化率位居全省前列或较上一年度有较大幅度提高。
4.服务意识强,科研管理工作得到所在单位领导和专家学者的一致好评。
(二)先进个人条件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政策水平。
2.精通科研管理业务,创新意识强,有较强的科研规划、管理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工作思路清楚、目标明确;热爱并全身心投入科研管理工作,有强烈的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
3.科研管理工作成效显著,得到本单位领导和科研人员的一致好评。
4.从事专职社科科研管理工作2年以上。
三、申报评选程序
1.在自评基础上,由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推荐申报。
2.申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分别填写《云南省社科规划管理工作先进集体申报审批表》和《云南省社科规划管理工作先进个人申报审批表》(在省社科规划网上下载,网址:www.ynpopss.gov.cn),纸质版经单位审核盖章后于2016年12月30日前报送省社科规划办,电子版发至邮箱:ynskghb@126.com。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3.省社科规划办根据申报材料及平时掌握情况,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报省委宣传部领导审批后印发表彰决定并颁发荣誉证书。各单位可根据内部管理规定给予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以相应的表彰奖励。
联系人:杨君凤
联系电话:0871-63992038
附:
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2016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