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旅游开发中利益分配问题与对策研究
一、课题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旅游和旅游业涉及到社会众多的领域和利益群体,这些领域和利益群体构成了一个相互影响的旅游系统,系统中的各利益群体都在旅游中获得不同的利益。旅游的发展只有考虑到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分配协调好其中的关系和冲突,才能快速协调地发展。利益分配的公平性和有效性对于旅游产业的健康运行与稳定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该课题针对云南旅游开发中实际面临的利益分配问题,系统地提出了旅游开发的利益分配调整思路,有利于云南旅游产业向纵深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及现实意义。
二、研究成果的主要内容和重要观点和对策建议
该课题围绕旅游开发中涉及的土地利益、产业利益、旅游资源利益、融资利益、环境利益、文化利益来剖析利益分配问题,并结合云南省实际提出了对策与建议。主要观点有:
1.旅游利益是一种整体利益
课题组认为,旅游利益是一种整体利益,是公民和社会群体能够感受得到的一切物质性和精神性利益的总和,主要涉及经济利益、社会利益、政治利益、文化利益四个方面。具体包括土地利益、产业利益、旅游资源利益、融资利益、环境利益、文化利益等。只有满足了上述层面的公平利益分享,才算是实现了旅游发展成果公平分享的目标。
2.可引入关系契约理论解释利益分配机制
课题组认为,在解释利益分配机制时,除了可以用学者们提出的利益相关者理论、博弈论来解释外,还可以引入关系契约理论作为分析工具。关系契约理论将旅游开发中利益分配解决置于动态的研究,充分考虑到某些旅游契约的特殊性——“不确定性”,以此来分类界定旅游中不同的利益分配方式。
3.云南旅游土地利益分配存在的问题
云南旅游土地利益分配存在的问题主要有:地方政府征地程序不透明与补偿分配的混乱、土地增值部分的收益分配不公、灰黑势力形成的反向社会机制影响了利益分配。提出的对策有:(1)政府应从宏观上规定和引导土地产权交易的合法合规,建立明确的产权关系。(2)土地补偿利益分配的原则是多样的,不仅受到土地管理法规的制约也受到当地地方政府政策规章的影响,更要受到本村村民的舆情制约,因此透明的政策是打通村民与政府信息沟通的保障。(3)土地补偿款可改征收为入股,保证村社集体的长期受益。(4)建立失地农民制度化的利益表达机制,以治理来解构利益分配的“内卷化”,压制反向社会机制的成长,正视失地农民对自身利益的表达,使政府与农民之间形成健康的良性的互动机制,弥补农民在土地征收过程中的被剥夺感,缓解行政性强制征地给他们所带来的抵触情绪。
4.云南旅游产业利益分配存在的问题
云南旅游产业利益分配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价值链协同性较低、产品开发创新不足、产业核心环节薄弱、产业扩张力度不够、旅游区域发展不平衡。提出的对策有:(1)建立产业紧密合作机制,强化领导协调能力和权威。创新“大旅游、大产业、大市场”的“大管理”体制,建立有效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将与旅游密切相连的行业组织起来,形成综合的产业调控能力。(2)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和协调机制,以协调价值链各环节关系,防止内部利益分配不均导致无序恶性竞争。(3)对现有旅游产品体系进行深度开发和升级改造,用升华文化内涵的方式来提高旅游产品的质量,打造创新产品体系。(4)全面扩张价值链,协调旅游业与关联行业融合发展,以获得范围经济效应,最大限度地使旅游收益留在本地,有效安置当地居民的就业,是提高旅游效益的重要手段。(5)构建合理的区域分工体系,促进区域旅游经济协调发展。
5.云南旅游自然资源利益分配存在的问题
云南旅游自然资源利益分配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产权结构混乱、旅游资源的高度开发与低度保护的冲突、旅游资源开发监督管理缺失、旅游资源利用的特权化。提出的对策有:(1)以特许经营权为中心,建立自然资源资产化管理体制。(2)在自然资源分配中引入竞争机制,提高自然资源可持续利用的效率。增加自然资源的可交易性,促进自然资源的价值补偿与价值实现。(3)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倡导保护旅游资源的社会责任。(4)加强政府对旅游资源的监督管理。
6.云南旅游融资利益分配存在的问题
云南旅游融资利益分配存在的问题主要有:投资主体不足、旅游投融资平台作用发挥不够、缺少风险投资主体、中小旅游企业融资担保平台缺失、融资结构不合理、融资创新欠缺。提出的对策有:(1)政府有责任对旅游业融资进行全面规划和分步实施,充分发挥政府介入融资的正面作用,通过适当的财政补贴和优惠政策,为旅游业融资的发展创造一个宽松、有保障的环境。(2)建立多层次、多元化的旅游投资体系,从而实现投资主体的多元化,组建旅游业风险投资机构,设立云南旅游产业投资基金,建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新旅游融资形式。(3)设立旅游融资担保公司,构建中小旅游企业或民营旅游企业贷款信用平台和补偿机制。(4)创新融资方式,加强金融监管协调。
7.云南旅游环境利益分配存在的问题
云南旅游环境利益分配存在的问题主要有:旅游开发环境利益与环境负担的分配不公、环境利益保障的法律制度缺失、行政管理机构职责不明。提出的对策有:(1)增加弱势群体的话语权,使立法中的地区之间理性交往, 形成立法的均衡博弈。(2)加强环境利益的立法,设置专门化环境司法机构,完善生态难民的公益诉讼制度。(3)构建造血式生态补偿模式,培养社区自身的造血机能。
8.云南旅游文化利益分配存在的问题
云南旅游文化利益分配存在的问题主要有:民族旅游文化的“庸俗化”、旅游开发中少数民族文化利益分享较少体现、产权模糊导致民族文化旅游资源开发利益分配问题突出、政府机构监管缺失。提出的对策有:(1)通过政策鼓励旅游资源的直接拥有者积极参与开发。通过制定一些旅游文化资源的保护政策,可以通过资格审核制、利益分配模式公示等制度、政策, 鼓励有资质的开发企业参与旅游项目的开发,约束一些唯利是图的外部参与者。(2)从法律上解决跨界民族文化经营的问题,使少数民族地区旅游业可持续发展。(3)培育少数民族地区内源性增长动力,构建共同富裕机制。政府需要强化自身的服务角色, 通过向当地村民提供各种形式的旅游经营培训,培养高层次人才。
9. 对云南旅游利益分配机制的实证研究
课题组通过对玉溪市新平县漠沙镇南村花腰傣的旅游开发案例、大理市双廊镇乡村旅游开发案例、大理市大理镇才村旅游开发案例进行旅游过程的人类学分析,探究了处于不同旅游发展阶段的不同旅游利益相关者的博弈和分享过程,并对前述理论进行检验。
三、成果的学术价值和应用价值,以及社会影响和效益
(一)成果的学术价值和应用价值
该成果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结合云南省实际,提出了云南旅游开发中利益分配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全面而系统,涉及层面较广,对云南旅游业的发展有一定的启示和参考作用。同时,通过引入关系契约理论,构建出云南旅游开发中利益分配的理论模型,为利益的公平分享提供了新的分析视角。该成果通过理论分析和实证分析,特别是引入了旅游人类学的研究方法,搭起了云南旅游开发利益分配研究的宏观分析和微观分析的桥梁,为对策建议的提出提供了具体的经验素材,具有较强的学术及应用价值。
(二)社会影响和效益
该成果为云南旅游界解决利益分配问题提供了理论框架及个案分析,为解决云南旅游实际问题提供了重要的理论参考。
课题名称:云南旅游开发中利益分配问题与对策研究
课题负责人:杨玉梅
所在单位: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
课题组主要成员:杨俊生 寸建平 辛利波 杜江江 马 嘉
结项时间:2012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