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强我国国民幸福感路径研究
一、课题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增强我国国民幸福感路径研究”是一个综合性的学术领域,是为响应民间日益增高的幸福呼声,阐释党和国家“为人民谋幸福”的政治目标而立题的。该课题在国内外相关研究基础上,针对中国国情、中华文化以及我国国民心理特征,以专著形式,系统研究与我国国民幸福感有密切关系的相关因素;深入剖析目前影响我国国民幸福指数提升的社会问题;在此基础上,借鉴国内外先进观念和经验,提出增强我国国民幸福感的主要路径,并对这些路径做出比较充分的理论论证。同时,对个人和家庭获得幸福的途径与方法也兼而论之,使得该成果既有助于决策参考,又适合于公众阅读并从中受益。
二、研究成果的主要内容和重要观点
(一)主要内容
1.基本理论研究
基本理论研究部分对幸福概念、幸福感、幸福指数、主观幸福论等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的研究、阐释和补充。
2.相关因素研究
相关因素研究部分从个体和国家两个层面,研究与我国国民幸福感相关性较大的社会因素,如:经济增长、社会分配、健康文化、社会保障、教育卫生、社会道德、婚恋家庭、生态环境等。
3.主要路径研究
主要路径研究部分分别从个体、社会两个层面,研究增强我国国民幸福感的主要路径。个体层面涉及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幸福观、调整心态和保持健康、创建家庭和群体归宿、勤劳维持相对充足的物质生活条件、恰当定位个人的成功预期、提高获得爱情和良好人际关系的能力、学习和创造以充实工作生活空间等途径;社会层面涉及保持经济适度增长、改革分配制度、实现公平正义、加强社会管理、健全保障体制、完善公共服务、发展文化教育、提高国民素质、建设政治文明和生态文明等路径。
(二)重要观点
1.幸福是人类不懈追求的终极目标,无论是物质上还是名望上的追求,其最终都是追求幸福的手段
幸福并非仅仅是个人的事情,国家的制度、政策、法律等政权手段都不能偏离人民福祉的方向。一个具有很高国民幸福感或幸福指数的国家具有无与伦比的民族自豪感和国民凝聚力。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已经跨越“经济收益阶段”,进入“生活方式多样化阶段”,幸福理应取代财富,成为今后国家发展的持续动力,同时,国家也应顺应民心,全面回归“为人民谋幸福”的政治诉求。民众对幸福生活的普遍希冀和追寻正影响着中国未来的发展方向,国家层面的转变经济社会发展方式、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等大政方针正在与人民追求幸福的热情相契合,一方面使这些大政方针获得了更多的公众认同,另一方面可以在追求幸福的旗帜下,把国家目标与个人发展及改善生活的目标融为一体。
2.幸福的来源或成分多样复杂
幸福既有感性幸福也有理性幸福,既有物质幸福也有精神幸福,既有德性(正当)幸福也有非德性(非正当)幸福,既有创造性幸福也有消费性幸福,既有个体的幸福也有社会(公共)的幸福,既有过程幸福也有结果幸福。这些幸福“对子”似乎是相互矛盾的,所以哲学史上才会出现关于幸福问题的感性论与理性论、快乐主义与禁欲主义、道德主义与非道德主义、物质主义与虚无主义、享乐主义与自我实现论、个人主义与集体主义等等相互对立思想的争论。其中,每一种幸福理论似乎都有程度不同的经验基础及逻辑合理性,但又都不能完全解释人们在幸福问题上的全部困惑。
3.幸福的实质是主观幸福感
主观幸福感并不意味着对幸福感产生的诸多客观基础有所忽视,诸如身体健康、经济宽裕、家庭和睦、人际良好、事业有成、受人尊重、环境宜人、社会安宁等等,都是使人容易产生幸福感的客观因素或客观条件,但这些客观因素或条件究竟能否转化为人们的幸福感受,最终还是取决于主体的认识、评价及内心体验。不同群体、不同个人,同一个人的不同时期、不同境遇之下幸福来源会有所不同。正是幸福来源的多样复杂性构成了幸福的相对性。人类社会越是向前演进,人们的幸福多样性和相对性就越是彰显。在追求个人幸福时,应当充分考虑和尊重幸福的个体差异性和相对性,因人而异,因材施教,因地制宜,因势利导;而在考量社会幸福时,则应当更多地立足于幸福的客观性、一致性、稳定性和绝对性。正因为幸福还具有客观性、一致性、稳定性和绝对性的特征,政党、政府、社会组织才可能创造条件使感到幸福的国民增多,使国民的幸福感增强。
4.在阐释幸福或幸福感时需要注意西方与中国的文化差异
在西方文化背景中,幸福更侧重于个人的主观感觉;与愉悦、快乐等情绪体验关系更加密切;在历史的某些阶段还与宗教价值观合为一体。在中文语境中,幸福侧重于对人生的整体评判,侧重于他人和社会对自己的客观评价。国民幸福感是指一个国家范围之内全体公民的幸福感状况。“幸福指数”(Happiness Index)是幸福感的量化指标。在多学科的合力推动下,国民幸福感、国民幸福指数和国民幸福总量成为现代政府关注的时代课题。幸福是个人追求,人民福祉是国家使命。
5.为国民创造幸福生活,发展经济和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必须相辅相成
发展经济是为国民幸福“做大蛋糕”,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是把“蛋糕分好”,二者必须相辅相成,才能为国民创造幸福生活建构一个坚实的“基座”。其中,经济发展确实是提高国民幸福感的有力杠杆,但这个杠杆对国民幸福感的撬动不是一个直线关系。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经济发展会在一定阶段强有力地提高国民幸福感,但在进入中等发展阶段之后,经济快速增长过程中积累的社会矛盾,会作为非经济因素明显地影响经济发展对国民幸福感的撬动,甚至完全抵消其作用,从而出现“幸福—收入悖论”。经济社会越发展,富裕程度越高,就越不单纯依靠财富的增加来提高国民幸福感,而是还要依靠公平正义、民主法治、人的尊严、精神品质、教育文化、生态环境等等非经济因素来满足人的更高层次的需要。所以,中国的幸福之路是一条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全面建设之路。
6.公平正义是人的一种普遍的需要,以公平正义为首要价值取向的制度必然成为影响国民幸福感的一个重要因素
首先,公平正义的社会制度“创造着诱发归宿感的多种纽带”;其次,公平正义的社会制度焕发着追求幸福的无穷动力;再次,公平正义的社会制度养育着幸福的社会土壤——道德环境。无论是当代资本主义还是当代社会主义,都不能忽视社会的公平正义。我国作为社会主义国家,应当比资本主义国家更加重视社会的公平正义,在实现了“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初始目标之后,尽快地通过政策调整转向“先富带后富”,为最终消灭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这个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的根本目标创造条件。只有这样,才能兑现中国共产党“为人民谋幸福”的庄严承诺,并实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7.尊严问题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人民群众自主意识不断觉醒、不断提升的结果
“让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是在条件具备之时,顺应民心、顺应文明发展潮流而提出的具有战略意义的努力方向。没有尊严,何来幸福?没有尊严的保障,幸福感也不会有所提升。尊严在生命和人格层面都是以个人为单位的,即尊严保障须以对每个人的尊重、爱护为前提。劳动是人生存的第一需要,交往、休闲、发展等也是人的基本需要。完全忽视这些需要,人就可能沦为劳动的工具、财富的工具、他人的工具,尊严感随之丧失,幸福感也成了无源之水。只有尊重每一个人的尊严,重视每个人的幸福,整体国民的幸福感才会得到提升。之所以要“以人为本”,就是强调要以每一个具体的、现实的人为目的,避免把一部分人(某些弱势的、遭到歧视的和排斥的人)排除在人的范围之外。人们所应追求和得到的,应该是有尊严的幸福。
8.家庭是影响个人幸福最重要的微观因素
家庭除了性爱、繁衍、经济、教育、赡养等基本职能,它还为个人提供了一个差异性少、共同性多、包容性大且利益一致的生存空间。
9.国家不能代替个人创造幸福
人生要获得幸福,不仅要多一些快乐,更重要的是,需要内心始终保持渴求,以渴求设定目标,并通过奋斗去不断接近目标。当人们在进行人生自我评价时,是把奋斗换来的人生现状(评价客体)与价值目标(评价的标准)相对照。如果得到的是满意的结果,幸福便如期而至。渴求是追逐幸福的原动力,规定着幸福之路的方向。奋斗使幸福变得更加深刻,亦更加珍贵。知足常乐,一是要充分评价自己已经拥有的,二是应正确认识欲求对于生活的必要性。今天的社会价值的承认机制也并非完美无缺。所有人都应当做公平、公正、公开的社会价值承认机制的促进者。
10.幸福与自然的关系可以从健康和审美两个视角来认识
海德格尔、梭罗等先驱者从存在论层面深挖自然与幸福的关系,给后人以深刻启迪。人际关系对个人幸福既有促进的方面,也有阻碍的方面,作用性质取决于个人人际关系的和谐与否。我国正处在从“熟人社会”向“社会的人”的演变之中。熟人社会是适合于传统社会的人际关系形态,但它与现代社会在许多方面格格不入。其最大的弊端是不公正,因为在这种社会里,看人做事的尺度不是道德上的“善”,不是科学上的“真”,不是法律上的“度”,也不是工作效率,而是人与人之间关系的亲疏远近。建立新型的和有利于所有人幸福的人际关系,应当以真、善、美为评价人的基本尺度;应当在坚持公共道德底线的前提下宽容差异;在我国目前收入差距拉大、阶层分化明显的情势下,更应当强调同情弱者、扶助弱势、帮贫济困的交往理念,坚决反对和摈弃恃强凌弱、欺辱弱者的恶劣品行。
11.关注个体的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和“人”的彻底解放,是马克思主义的价值目标,也是马克思主义创立共产主义学说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目前面临的个人自由发展的桎梏,除了从小被灌输的“成功发展观”外,还有来自于劳动管理、人口管理等方面不尽合理甚至是不文明、不人道的对个人自由的限制。“自由发展观”取代“成功发展观”是个人获得幸福的一个前提。我国的社会管理应当增加尊重人的“自由发展”的维度。户籍、人口管理的本质是公共服务,是促进人民福祉,而不应被理解为对人的管制和对自由的限制。
12.人的全面发展与人的自由发展是互为前提又互为结果的
人的“全面发展”是强调社会应该提供给个人多种多样的、全面的、丰富的发展的可能性,使个人能够按照自己的需要、自己的能力倾向、自己的兴趣爱好、自己的个性特征自主地选择职业,并在职业生涯中获得快乐和幸福。所以,“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蕴含着这样的辩证关系:全面发展的社会可能性是自由发展的前提和基础,个人自由发展的结果使得社会整体获得人的全面发展,亦即社会中的每个人都能获得展现才智的舞台,都有开发潜能的机会,都可以实现从事不同职业的梦想。正是基于这样的理解,人的“自由发展”与“全面发展”之间才可能呈现并行不悖的逻辑关系,“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才可能是人类的彻底解放,也才可能成为人类对未来幸福的展望。
三、研究成果的学术价值、应用价值及社会影响和效益
(一)学术价值
第一,该课题在幸福概念的梳理总结、针对我国国民的幸福阐释、幸福与经济发展、幸福与公平正义、幸福与尊严、幸福与环境、幸福与爱情和亲情、幸福与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我国提升国民幸福感路径等方面有不同程度的理论建树。
第二,该课题梳理、整合国内哲学伦理学、心理学、社会学、政治学、经济学等学科对国民幸福感的研究成果和研究方法,形成一个比较完整、内在一致的幸福论专著,为继续研究提供一个综合性学术资料平台。
(二)应用价值及社会影响和效益
我国在解决温饱、实现小康以后,人民还期盼着民生改善和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该成果紧扣当代中国社会发展语境,全面而有说服力地论述了提升我国国民幸福感的主要路径,给国家决策者和所有追求幸福的人们以诸多有益的启示。
课题名称:增强我国国民幸福感路径研究
课题负责人:韩跃红
所在单位:昆明理工大学
主要参加人:杨云宝 彭 颖 陈桂荣
结项时间:2012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