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完成26个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检查评估工作

来源: 2013-11-06 16:33:21 【字体:

我省完成26个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检查评估工作

 

    按照《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二五”研究和发展规划》的要求,根据《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管理办法》和《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评估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经省委宣传部、省哲学社会科学领导小组批准,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于今年7月下旬启动了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检查评估工作。该项工作历时近三个月,于11月5日结束。

    检查评估工作受到省委宣传部、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的高度重视,成立了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由省委常委、省委宣传部部长、省哲学社会科学领导小组组长赵金任主任,省委宣传部副部长、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副组长张瑞才和省财政厅副厅长、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副组长张云松任副主任,省委党校、省社科联、省社科院、各高等院校社科专家及社科研究基地首席专家召集人共45人为评审委员会成员,负责对研究基地的检查和评估。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检查评估工作启动后,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按照省委宣传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制定下发《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检查评估工作方案》,明确了检查考评工作的内容、评估标准、原则、方法、时间和注意事项等,采取有效措施,扎实推进检查评估工作的落实。

    检查评估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准备工作。各研究基地按照此次检查评估工作要求,围绕研究基地在学术研究、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以及硬件建设等各方面的工作开展自查自检,在此基础上制定本单位检查工作计划,提交评估报告书和支撑材料,做好检查评估的各项基础性工作。第二阶段:检查工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针对各研究基地的研究方向、研究范围,组织由评估专家委员会成员和相关领域专家组成的检查组,对26个研究基地开展检查评估。检查评估工作中,一是坚持自评和专家组评审相结合,定量评估与定性评估相结合,提高研究基地评估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二是书面评估与现场考评交流相结合,定量指标以书面评估为主,实现基地评估的简洁和高效。三是坚持客观公正、标准公开、程序透明,对每个研究基地进行现场评估,通过听取工作情况介绍、个人提问、实地查看、个人集体商议等,从肯定基地建设取得的主要成绩和提出改进意见两个方面提出客观公正的反馈意见。第三阶段:总结工作。对26个已建成研究基地各项建设指标达标检查、评估情况进行汇总、梳理,进一步掌握研究基地的建设情况和管理工作情况,总结近年来研究基地建设的经验、做法和取得的成绩,分析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和下步工作方案,形成《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检查评估工作报告》,上报省委宣传部、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

    此次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检查评估工作,通过对研究基地达标情况特别是研究基地出成果、出人才、机制创新的情况,依托建设单位在科研体制改革以及设施、经费、政策等方面支持研究基地建设的措施落实情况,研究基地负责人的管理工作绩效的全面考核,在总结经验的同时,认真查对,拾遗补缺,查找差距,有力地促进了各研究基地的建设,达到了以评促建的目的。今后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的建设,要按照“紧扣主题、凝炼方向、做出特色、扩大影响”的发展思路,不断提升科学研究、人才培养、社会服务、基础建设和制度创新水平,充分发挥学术创新和决策咨询双重作用,更好地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云南省社科规划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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