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重要事项变更报批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科研(技)处:
为进一步规范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重要事项变更报批工作,提高我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管理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凡涉及《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要事项变更,均须填写《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按管理权限和程序报批同意后方为有效,不得以口头或其他形式申请变更。
二、具体要求:
1、填写《审批表》时须根据表中“变更事由”提示,分类别详细说明相关情况,特别要说清申请变更的理由。对于理由不充分、不具体、不客观的申请,我办一概不予受理。
2、“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意见”一栏须由科研(技)处负责人签署意见、签名并加盖公章,报送我办3份。
3、《审批表》采用A4纸正反两面打印。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不得报送我办申请延期:
1、项目逾期时间超过1年的;
2、项目已申请延期两次的。
四、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要重视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工作,加强在研项目的制度管理,严格审批程序,特别是对《审批表》及项目研究情况的审查把关,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合理性。
请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将此通知转发项目负责人。
联系地址:昆明市广福路8号省委宣传部社科规划办
联 系 人:田仁波
联系电话:0871-63992039
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2013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