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绩效工资研究
一、课题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到2008年12月,国务院先后颁布或转发了《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指导意见的通知》等文件,规定从2009年1月1日起,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制度,全国各地区将在2009年秋季前逐步实施这一政策。此次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绩效工资改革的一项基本目标就是要改变中小学教师工资水平较低的现状,按照教师平均工资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的原则,有针对性地提高中小学教师工资。通过奖优罚劣,吸引和稳定业绩优秀的教师,鞭策业绩较差的教师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同时,还应该看到,该政策有促进义务教育阶段教育水平均衡发展的动机,通过提高教师的经济待遇,帮助欠发达地区尤其是农村贫困地区建设一支较为稳定的师资队伍。这意味着绩效工资将逐步走进中小学教师的生活,并将对学校的人力资源管理模式产生深远的影响。在此背景下,研究中小学实施绩效工资改革的意义及其面临的困难,对进一步理解和顺利推行此项改革具有积极的作用。
二、研究成果的主要内容和重要观点
该研究的目标在于调查云南省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绩效工资的实施现状,为云南省政府实施中小学教师绩效工资政策提供参考和借鉴。同时,以Van Scotter的任务绩效和关系绩效理论为基础,研究关注绩效工资改革后,对教师任务绩效和关系绩效的影响。具体而言,研究假设如下:
(1)绩效工资的实施提升了学生的学业成绩;
(2)绩效工资的实施促进了教师的工作积极性;
(3)绩效工资的实施对教师之间的人际关系造成了一定程度的破坏。
该课题的研究方法采用问卷调查和访谈研究相结合的方式,从教育管理学的角度,探讨和分析云南省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绩效工资的现状及存在问题和可供改进的空间。
以Van Scotter的“员工绩效调查”问卷为参考,结合云南省中小学绩效工资实施的具体情况,制定“云南省教师绩效工资”调查问卷。共发放正式问卷2400份,发放范围为2010年云南省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班和云南省农村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班的参训教师共1000名,昆明市、临沧地区、曲靖地区和丽江地区中小学教师各250名,以及云南师范大学2010至2011年假期函授中小学教师400名(文理科各半)。实际回收有效问卷2064份,有效回收率86%。被调查教师的男女性别比分别为37.1%和62.9%,年龄分布较均衡,教龄10年以上的教师接近60%,以汉族、彝族教师为主体。同时,小学教师和初高中教师的比例约各占一半,职称结构为:小教二级级教师8.3%,小教一级教师28.6%,小教高级教师28.7%,中教二级教师15.5%,中教一级教师14.4%,中教高级教师2.6%。从此看来,研究被试具有较好的代表性。
该研究采用问卷调查与访谈相结合的研究方法,研究得出以下研究结论:
(1)绩效工资改革后,中小学教师群体的收入确实增加了。约60%的教师对此项改革持满意态度,被调查者对工资变化的满意度与教龄、职称、 年龄、学历、职务、所教科目、一周课时、学校所在地、所教学生所处阶段之间存在线性相关关系。
其中,在农村地区任教的教师,工资增加幅度更为明显;而在城市任教的教师,工资增加幅度则相对有限,在有的地区,还可能形成“名义工资”上升,工资总额下降的结果。但是,从缩小城乡教师收入差距、促进工资公平的角度出发,绩效工资改革仍然具有一定积极意义。因此,相比于城市教师,农村教师对此项改革的满意度水平要更高。
(2)研究“假设一”部分成立:在小学阶段,绩效工资的实施确实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学生的学习成绩,但是在中学阶段,学生学习成绩的提升并不明显。同时,由于学生的学习成绩是考评教师工作绩效最重要的一项指标,在实践中,加大学生的课业负担以获得更好工作绩效的倾向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因此不少教师认为,绩效工资的实施存在潜在的负面影响,有可能带来应试教育的强化或回归。
(3)研究“假设二”部分成立:绝大多数教师认为,教师职业具有较强的道德感召力,教师个人的工作积极性主要受自己的主观能动性影响,作为一种外在因素,工资的高低都不会影响自己的主观工作积极性。因此,工资改革后,自己的工作积极性基本不变。但是,在小学阶段,绩效工资的实施确实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教师的工作积极性,相反在中学阶段,这种情况并不明显。此外,工资改革对课时量少的教师产生了较为显著的激励作用,但是对课时量超过10节以上的教师激励性不足。此外,绩效工资改革后,绝大多数中学教师认为,绩效工资改革后,学校并未加大对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的倾斜力度,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他们的工作积极性。
(4)研究“假设三”成立:绝大多数教师认为,绩效工资改革后,教师的心理压力有所增强,教师之间的人际关系遭到了一定程度的破坏。其中,绩效工资改革对中学教师及农村教师的冲击尤为显著。
(5)绩效工资改革仍处于起步阶段,该项改革具有一定的敏感性,存在的问题是多方面、多层次的。研究认为,其中最核心的问题在于,制订合理公正、可操作的绩效评价方案具有一定的技术难度,授权学校自行编制本校的绩效考评方案具有相当的难度,较难获得学校教师的认同。为尊重不同类型学校的差异性,云南省政府应根据城市、乡镇、农村三类地区制订具有指导性的三种学校绩效评价方案,以指导学校科学地修订本校的绩效考评方案。同时,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应强化对学校绩效工资改革的行政监督机制,以约束学校管理方在绩效工资发放中的权力滥用行为,以提升绩效工资改革的正面效应,抑制其负面效应。
三、研究成果的学术价值、应用价值及社会影响和效益
该研究在研究设计上颇具新意,研究假设(1)和(3)及其论证在一定程度上深化了国内中小学教师绩效工资的研究。该研究的成果可以对政府和学校管理层深化和改善教师绩效工资改革提供直接的参考和借鉴。该研究所发表的阶段性成果已成为此领域研究中的一项基础性研究,已有相关研究引用该研究的成果,课题组还将进一步发表本研究的研究成果。此外,在调查过程中,该研究的研究成果为不少地方教育局及中小学所关注,并为这些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改革提供指导和帮助。
课题名称:云南省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绩效工资研究
课题负责人 :茅锐
所在单位:云南师范大学
主要参与人:范彧、李劲松、尚云、李红、万荣、李艳琼、邓磊、罗德钧、李光裕
结项时间:2012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