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201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公告》的通知
各州市委宣传部、党校、社科联、社科院办公室,省委党校、省社科联、省社科院科研处,各大专院校科研处,省级有关单位科研管理部门:
201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201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转发给你们。请按照《公告》要求,积极组织本地区、本单位科研人员申报2013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一、201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资助规模有所扩大,资助标准有所提高。请各地区各部门高度重视申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及时将《公告》精神传达到所属单位和个人,广泛开展动员,积极组织申报。
二、201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申报公告有新的精神和要求,请各单位科研(技)处按照《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规定和《公告》要求,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申请书填写内容准确无误,提高项目申报质量。
三、201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所有学科申请书必须按照全国社科规划办公布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填写。
四、项目申报所需《申请书》、《论证活页》、《项目数据代码表》等材料,请从全国社科规划办网站(http://www.npopss-cn.gov.cn)“项目申报与结项”栏下载。申请书一律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经所在单位审查盖章后,统一报送我办,原则上不受理个人申报。
五、201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仍然实行限额申报(限额指标尚未下达),我省将继续采取省内初审办法,对申报项目按照匿名方式进行初审和筛选,最终上报数量严格控制在全国社科规划办下达的指标以内。请申报者既要注重选题的科学性和填表的规范性,又要高度重视论证质量的显著提高。
六、申报数据录入一律采用《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管理信息系统》。请各单位认真做好课题申报数据录入和申请书汇总报送等工作,确保数据录入准确和报送材料完整。报送我办材料分两次报送,第一次(3月5日)先报送审查合格的申请书一份、活页一式6份(活页夹在申请书内)以及报送一份纸质和电子版申报清单。第二次(3月10日)经省内初审入围的申报人再报送修改后的申请书和活页各一式6份。材料用《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管理信息系统》汇总的申请书“数据表”数据(即xmsbsj.dbf文件)和项目申报清单(在云南社科规划网“通知通告栏”下载)。
七、本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受理申报时间从2012年12月27日起至2013年3月1日止。请各单位务必于2013年3月5日将申请书和汇总表报送我办,逾期不予受理。3月9日前再将初审出来汇总的申请书“数据表”数据通过电子邮件(30098074@QQ.COM)发至我办,确保电子数据和申请书“数据表”的一致性。
八、2013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时间紧,我办不再组织召开动员会议,请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召开不同层次的动员会议,把申报精神贯彻落实到工作中。
九、在组织申报过程中,若有问题请及时与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杨安兴、田仁波
联系电话:0871-63992038、63992039(传真)
地址:广福路8号省委宣传部社科规划办
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2012年12月27日
经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现予发布《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013年度课题指南》和《申报公告》,并将做好201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坚持以重大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构建哲学社会科学创新体系,发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示范引导作用,推动哲学社会科学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为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服务。
二、《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013年度课题指南》围绕十八大报告提出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拟定了一批重要选题,放在各学科突出位置,相关学科要结合自身的特点和优势申报重点课题,着力推出有分量有深度的研究成果。
三、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基础研究要力求具有原创性、开拓性和较高的学术理论价值,应用研究要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和较强的决策参考价值,着力推出体现国家水准的研究成果。
四、课题申请人须符合以下条件: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或相当于副高级)以上职称;青年项目申请人(包括课题组成员)年龄不得超过39周岁(1974年3月1日后出生),不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人员申请青年项目须由两名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申请人必须从事实际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实施;课题参加者或推荐人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五、课题申请单位须符合以下条件: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雄厚的学术资源和研究实力;设有科研管理职能部门;能够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
六、课题申报范围涉及23个学科,须按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填写申请书。跨学科研究课题要以“靠近优先”原则,选择一个为主学科申报。教育学、艺术学、军事学单列学科的申报分别由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全军社科规划办另行组织。
七、《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013年度课题指南》条目一般只规定研究范围、研究方向和研究重点,申请人要自行设计具体题目,没有明确的研究对象和问题指向的申请不予受理和立项。只要符合《课题指南》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各学科均鼓励根据申请人的研究兴趣和学术积累申报自选课题。自选课题与按《课题指南》申报的选题在评审程序、评审标准、立项指标、资助强度等方面同样对待。无论是按《课题指南》拟定的选题还是自选课题,课题名称的表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一般不加副标题。
八、201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继续实行限额申报,限额指标和操作说明另行下达。各地社会科学规划办和在京委托管理机构要努力提高申报质量,适当控制申报规模,减少同类选题重复申报。
九、申报课题的资助额度为:重点项目25-30万元,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15-18万元。申请人应根据实际需要,按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编制合理的经费预算。
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完成时限,基础理论研究一般为三年左右,也可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适当延长;应用对策研究要根据研究问题的时效性确定,至少不能低于一年。
十一、申报课题的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在研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负责人不能申请新项目(结项证书标注日期在2013年3月1日之前的可以申请)。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其他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选题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其他国家科技计划项目。
十二、申报课题须按照新修订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2012年12月版)要求如实填写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三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为保证申报评审的公正性和严肃性,评审会议召开前申报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走访、咨询学科评审组专家或邀请学科组专家进行申报辅导。凡行贿评审专家者,一经查实将予通报批评;如获立项即予撤项,五年内不得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十三、申报课题全部实行同行专家通讯初评,初评采用活页匿名方式,活页论证字数不超过四千字,要按规定方式列出前期相关研究成果。
十四、课题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最终成果实行匿名通讯鉴定,鉴定等级予以公布。除特殊情况外,研究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擅自出版者视为自行终止资助协议。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的课题,须在《申请书》中注明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报告)的联系和区别,申请鉴定结项时提交学位论文(报告)原件。
十五、项目申报材料从我办网站“项目申报与结项”栏下载,或向受理单位索取。《申请书》经所在单位审查盖章后,报送各地社会科学规划办或在京委托管理机构。
十六、各地社科规划办、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和基层科研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严格审核申报资格、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课题组的研究实力和必备条件等,签署明确意见。
十七、各省(区、市)社科规划办受理当地的课题申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科规划办受理兵团的课题申报,中国社会科学院科研局受理本院的课题申报,中央党校科研部受理中央国家机关及在京直属单位的课题申报,教育部社科司受理中央各部委所属在京普通高等院校的课题申报,全军社科规划办受理军队系统(含地方军队院校)的课题申报。全国社科规划办不直接受理个人申报。
十八、各地社科规划办、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和基层科研管理部门要按规定做好申报数据录入、打印报表和申请书汇总报送等工作。
十九、课题申报时间为2012年12月27日至2013年3月1日。各省(区、市)、兵团社科规划办,在京委托管理机构须于2013年3月10日前将汇总的申请书“数据表”数据发至我办邮箱(npopss@vip.163.com ),并确保电子数据和申请书“数据表”一致;3月15日前将申请书和统计表报送至我办,逾期不予受理。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2012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