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期来临,戏水、游泳成为青少年的消暑选择。与此同时,暑期正值主汛期,短时强降雨多发,各类野外水域安全风险大幅上升,是溺水事故的高发、频发时段。
面对突发溺水事故,不少学生和家长普遍存在认知误区:同伴溺水属于其自身疏忽,陪同人员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但真实司法判例早已明确:未成年人结伴进入危险水域戏水,一旦发生溺水伤亡事故,邀约者、同行者中存在邀约行为、未尽提醒救助义务、知情不报或不作为的,均可能被依法追责。

本期普法云课堂
带大家读懂溺水事故中
同行人责任、监护人责任
水域管理者责任
厘清法律边界
规避安全风险
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一起来看以下案例
↓↓↓
只是陪着玩水,为何被判赔偿?
多名未成年人相约汛期河道玩水,一人失足溺水身亡,其余同伴未及时劝阻、遇险后未及时呼救报警,甚至隐瞒事故、擅自离开现场。
法院最终判决:主动邀约者、参与陪同且存在过错的同行人,均需承担相应侵权赔偿责任,由其监护人代为赔付。
核心判决逻辑:结伴前往高危水域,就形成了相互安全保障义务,不是沉默旁观就可以免责。尤其汛期洪涝水域属于极度危险区域,同行人的劝阻、救助、报警义务,法律予以明确约束。
朋友溺水,哪些情况你必须担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65条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结合未成年人、汛期涉水场景
四类同行过错行为会追责
↓↓↓
主动邀约、怂恿前往
主动约同学、朋友去河道、水库、汛期积水区等危险水域玩水、游泳、捞鱼,属于主动制造危险。一旦发生溺水,邀约者存在法律过错。
明知危险却不劝阻、不制止
明知同伴要去野外危险水域,明知私自下水违规危险,却不提醒、不劝阻、不制止,放任危险发生,属于未尽安全注意义务,存在法律过错。
遇险不作为、错失救援时机
同伴落水后,不呼救、不报警、不寻求成年人帮助,只是慌张围观、自行逃离;或盲目起哄、延误救援,导致伤亡后果加重,必须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不要求未成年人下水冒险施救,但必须履行岸上合理救助义务。
事后隐瞒、撒谎、私自离场
事故发生后,为逃避责任隐瞒溺水事实、统一说辞撒谎、独自回家不告知家长,导致错过黄金救援时间,是司法实践中加重责任的重要情节。
什么情况下,同行人无需担责?
普法不制造恐慌,责任以过错为核心,无过错即无责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同行人无需承担法律责任:
·未邀约、未怂恿,被动跟随且全程主动劝阻同伴下水;
·发现同伴落水后,第一时间大声呼救、立即报警、及时告知双方家长;
·结合自身年龄、能力,采取竹竿、绳索、漂浮物等安全岸上施救方式;
·全程无隐瞒、无逃逸,积极配合救援。
延伸两类法定责任,织密溺水事故责任链条
除了同行人责任,汛期溺水事故中,还有两类主体责任不可豁免。
监护人法定监护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34条、第1188条相关规定,家长作为未成年人法定监护人,负有全天候人身安全保护义务。家长未尽看管职责,放任孩子私自外出、结伴野泳、靠近危险水域,一旦发生溺水,监护人需承担法律责任。
暑期监护核心要求:做到知去向、知同伴、知活动、知归期,严禁孩子涉足汛期暴涨河道、漫水路段、水库低洼积水区等危险水域。
水域管理者安全保障责任
河道、水库、塘坝、公园水域、工地积水区等经营场所或公共场所,管理责任主体负有安全保障义务。汛期未及时增设警示标识、未加固防护护栏、未排查清理水域隐患、未做好汛期安全巡查,导致人员溺水伤亡,管理方需承担相应过错赔偿责任。反之,设施齐全、警示到位、已尽巡查义务的,可依法减免责任。

防溺水“6不准” 安全底线必须记牢
不准私自下水游泳:没有成人看护的水域,哪怕你自认水性再好,也可能遭遇暗流、水草、水温骤变等突发风险。
不准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和小伙伴私下玩水,无人监护,遇险时很容易因慌乱施救,造成“一人落水、多人遇险”的悲剧。
不准在无家长或老师带队的情况下游泳:成年人的看护和应急处置能力,是玩水最基础的安全保障,千万不要脱离监护视线。
不准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野外池塘、河流、水库的水底深浅、暗流、水草都是未知的,一旦遇险,根本来不及反应。
不准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援人员的水域游泳:正规泳池的救生员、救生设备,是遇险时的“救命稻草”,野外水域没有任何安全兜底。
不准不会水性的学生擅自下水施救:救人从来不是逞强,未成年人贸然下水,只会让自己也陷入险境。


守住三条底线,远离溺水法律风险
不邀约、不怂恿、不盲从:坚决拒绝结伴前往汛期洪涝危险水域,主动劝阻同伴危险行为;
遇险情、必呼救、必报警:能力有限不硬救,合法施救、及时处置,杜绝逃逸隐瞒;
守规矩、尽责任、知敬畏:家长尽监护之责、管理方守安全之责、青少年守行为底线,多方筑牢暑期汛期安全防线。
生命无法重来
法律不存侥幸
坚守安全底线
明晰法律责任
既是守护自己
也是守护同伴
中共云南省委宣传部 云南省司法厅 云南省普法办 指导
云南宣传网 云南法治宣传产品资源库
“学习强国”云南学习平台 云南网 联合出品
统筹:浦美玲 段琪宇 自建丽
策划:杨萍 王一帆 刘畅 韩焕玉
撰文/海报:王一帆
海报插画部分来源于中共昭通市委宣传部 昭通市公安局
海报部分元素由AI生成